大理人在 发表于 2013-10-31 21:55:09

大理关于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年审工作

大理关于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年审工作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各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2012年12月5日—2013年1月14日;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2013年1月15日—31日。

二、年审缴存基数及比例

各级财政拨款单位以人事部门核准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扣除独生子女费、妇女卫生费、回族补贴和住房补贴)为年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1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执行“保低限高”标准,年审缴存基数不低于劳动部门公布的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2012年度大理州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三、相关要求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审核,涉及每一位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按时年审,过时不参加年审的,一律按照上年度基数缴存。

大理人在 发表于 2013-10-31 21:55:19

2、请各单位按时到大理管理部(大理政务服务大楼一楼)拷贝2013年度审核花名册(若12月份发生人员变动、以往工作调动未进行转移或存在多帐户的,先报送变更清册,办理转移、账户合并等相关手续后再拷贝)。年审时提供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花名册一份、《汇总表》和《审核明细表》一式三份(请加盖单位印章)。2013年起停止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请各单位仔细核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各级财政部门代扣代缴单位,上报2013年1月份职工工资表时,尚未通过年审的,公积金代扣代缴部分不得上报财政部门,通过年审后再上报财政部门进行补缴。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2013年度需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的,请于201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以批准后的比例进行年审。

5、年审期间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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