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商品市场定价法则
价格竞争是兰花商品市场竞争的主要形式和交易焦点。在兰花商品市场定价环节上,目前还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兰花商品的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对接不合理;二是兰花商品的价值和质量与市场价格对接不合理。 先说第一个问题。兰花生产成本,是兰花商品定价的重要依据之一。也就是说,兰花的市场价格,应尽量反映兰花的生产成本——成本高,价格高;成本低,则价格低。不过,部分山区农民却忽视兰花生产成本认为野生兰花无需生产成本,于是就把狂挖滥采的野生兰花低价倾销给兰贩和兰商。须知这种兰花价格明显缩水的交易行为,至少证明卖兰的农民忽视了兰花生长周期长、既择土壤又择气候等一些成本在花外的特殊特点。 再说第二个问题。兰花产品的价值和质量,是兰花产品定价的最重要因素。通常情况下,兰花产品的价值和质量是兰花消费者最为关心、最为敏感的方面。真正“物有所值”的兰花名品,消费者是不吝掏腰包的。比如“三喜荷”定价25-30万元也有人问津;又比如莲瓣边草黑奇花,标价8—10万元也不乏买主;龙根苗莲瓣兰下山生草,每苗售价之所以只能在5-10元之间徘徊,是因为消费者难于知道它的内在质量和潜在价值。人们之所以争购“领带花”、“大雪素”、“黄金海岸”、“苍山奇蝶”、“豆瓣蝶花”等兰花产品,就因为它们质量稳定、品质不俗、市场认定指数高、长远开发潜力大,即使定价高一些也“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属于货真价实的稀有名品。 由此可见,对兰花商品进行合理定价,需要把握两个法则:之一是让兰花产品的成本与价格合理对接;之二是让兰花产品的价值和质量与市场价格合理对接。 让兰花产品的成本与价格合理对接,需要做好两件事:一是核准兰花产品的生产成本,设法通过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市场定价等形式成本扩大市场份额:二是增加兰花销售过程中的服务成本,在不改变兰花价格的前提下,增加兰花产品的服务价格,形成“天天低价卖兰,日日都有赢利”的营销优势。 让兰花产品的质量和价值与市场合理对接,同样需要做好两件事:一是要坚持实施品牌战略,努力培育“人无我有、人有我稀、人稀我奇、人奇我绝”的兰花名品,让市场公认的品牌产品一路热销。二是要在诚实守信上多下功夫。兰花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花色、花瓣等都存在着隐性质量(谢花时段),如果骗人哄人、以假乱真,就会败坏商誉,吓跑顾客。所以要重信誉、重质量。 从现代营销学的角度看,兰花商品的市场定价,虽然还可以遵循“故意越轨定价法”、“整数拖尾定价法”、“对比定价法”、“类推定价法”和“灵活定价法”等定价法则,但这些法则只能作为“艺术性”推定价的法则,而不是“原则性”定价的法则。如果经营着的是品种多、规格全、存量大的兰苑兰圃,那么兰花市场定价就要遵循符合价值规律的“原则性”法则;对兰花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使买卖双方都不吃亏,确保生意长做不衰;如果手上只有少许名兰,并且急于出售,也期望卖个好价,就可以采用“艺术性”定价的法则,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定价,尽快以较高的价格把手上的兰花抛售出去。 在兰花市场定价的问题上,我们要批评两种主张:一是兰花定价无依无据、想怎么定就怎么定的主张;另一种是兰花定价听天由命,高调喊价低价出售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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