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lgo 发表于 2014-1-13 09:38:26

政治、民主自由与社会希望

前两天写了篇日记,其中提到了阿伦特的共和主义政治哲学。我在日记里的想法主要来自她的《论革命》,那时限于客观原因,没有具体展开,可能会引起一些误会,所以今天闲来无事写下这篇稍微详细一点的短评,算是对一些想法的重新整理。
在阿伦特看来,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的最大不同,在于革命出发点的不同。美国革命的目的是以自由立国,而法国革命的目的则是解决社会问题。以自由立国,就是以共和国和政治自由为目标,而解决社会问题,就是心怀人民福利或者说多数人的幸福。以前者为目的,革命者会谨记自身行为不得逾越民法范围,而以后者为目的,则革命者为了所谓的幸福,可以为所欲为。所以美国革命成功了,而法国革命则酿成了悲剧,最终革命自身的儿女也被革命所吞噬
在这一观点背后,是阿伦特对所谓政治和社会问题的独特看法。在她看来,政治所关涉的是自由,因而靠政治无法解决像贫困这样的社会问题,要解决社会问题,需要的是技术。所以阿伦特特别提到,二战后苏联和美国都同样可以依靠经济政策和技术来解决社会问题,但两者对政治自由的态度却大相径庭。更重要的是,阿伦特认为经济的增长终有一日会被证明不过是件坏事,无论在何种条件下,经济增长都不会带来政治自由,也不会为政治自由的存在作证。当阿伦特这么说的时候,她既可能想到了古人对经贸腐蚀公民德性的见解,想到了自由主义社会对美国国父共和主义革命精神的遗忘,也可能想到了阿隆关于意识形态消亡而专注于经济建设的见解。


但是让我困惑的是,似乎阿伦特在《论革命》中并没有对何谓政治给出明确的正面界定。我们知道阿伦特认为政治不等于社会问题,那么也就和一切经济、民生方面的事务无关;并且阿伦特认为政治也不等于谁统治的问题,那么政治也就和一般我们所说的政权争夺无关,所以比如政党竞争、派系夺权等也不是政治;阿伦特区分了自由和解放,前者特指共和主义的参与式政治自由,后者则指自由主义宪政意义上的对私人权利的保护,那么看来政治又和自由主义意义上的权利斗争无关了。那么到底什么是政治?在全书快结束时,阿伦特提到,以政治自由为幸福之源的人,关心“世界的境况”,要求在“经营共和国”时征求他们的意见。如果我们把这个视作是阿伦特对政治的正面界定,在我看来依旧难免疑惑。所谓世界的境况,是指外交乃至整个世界的格局吗?那么从今天全球政治实践来看,世界性的政治问题归根到底也可以还原为利益之争和意识形态之争,如果说前者依旧是社会问题,那么可能重点就在后者,所以关心世界的境况,或许就是积极地去推进他国乃至全球的政治自由事业。于是焦点重回什么是政治自由。如果说政治自由就是积极参与对共和国事业的经营,那么除了前面提到的在阿伦特看来与政治无涉的几点外,共和国事业还剩下些什么独具“政治性”的东西呢?我认为如果真有这种东西的话,或许就是一些极其基础性的、整体性的、原则性的立法工作,类似于罗尔斯、布坎南等人说的立宪契约和后期的立宪修正。这一工作关系到整个共和国的其他事业能否顺利开展,整个共和国能否长治久安。也就是说,阿伦特所说的政治,或许就是整个共和国的基本架构问题。或许我们可以称我们日常所说的政治为小写的政治,而阿伦特则是在说大写的政治。
由这个结论来看阿伦特所谓的两种不同革命目的,其实就简单得多了。美国革命只是一群人觉得原来的政治架构不是自己弄出来的,所以觉得不满,一定要自己原创性地搞一套出来才痛快,一旦按照自己的想法搞出来了,也就收手了。法国革命不同,法国人在乎的不是政治架构,而是用这套架构试图去实现的社会任务,所以到最后架构究竟如何也就不重要了。这里涉及到的问题是美国人怎么知道自己的政治架构能够符合自己的要求?法国人又为什么会对待政治架构如此随便?由这些问题或许就不难理解,在阿伦特看来,美国人与法国人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美国公民在革命前就有着高度发达的共和主义传统和公民素质,而法国群众始终不过是一边在极度贫困中挣扎,一边靠抽象理论学习自由理论。因而美国人从经验中就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样的政治架构,什么样的政治架构能够保证日后自己不会反而被吞噬,法国人却天真的以为民主自由了一切就都好了,而一旦发现一切都没好起来,问题就是处在民主自由架构,而不是自己想要的那“一切”,随之便是政治架构的不断更迭和自身的悲惨命运。
这样的思路让我想到两个问题:政治,即便是阿伦特意义上的政治,果然无法解决社会问题?革命或者改良果然关乎人民的政治素质?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想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哈耶克认为法治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非目标性,自生自发秩序的本质就是在一个无统一目的的多远社会中实现不同成员各自的目标。罗尔斯主张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架构是远离各种完备性学说的,因而也可以说是独立于特定的社会目标的。而布坎南则区分了保护型国家和生产型国家,认为保护型国家的任务只在于落实宪法契约的执行。而与这些思想相对应的,则是阿隆引用贝特朗的观点所指出的,现代国家已从法治转变为了目标治理。如果说这几位政治哲学或经济学大家关于共同体基本架构的理论与阿伦特关于政治的见解是相通的,那么看来阿伦特认为政治无法解决社会问题,有一层很重要的洞见,那就是政治或者说政治共同体的基本架构应当是与某个具体的社会目标无涉的。因而可以插一句题外话,这也正表明为何虽然阿伦特被成为雅典式共和主义者,但其实她的政治哲学已然是介于古典式政治哲学观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观之间的一种理论,与其批评的自由主义属于同辈,不过这不是这里要说的。
但是很明显,阿伦特的立场要比上面提到的这种解释强硬得多。在我看来,这首先或许和她所处的时代有关。就像上面讲的,在提到苏联时阿伦特的话可以让人认为在她看来苏联的经济政策是成功的。事实上这也是当时整个西方社会较为普遍的观点,所以连阿隆这样以理性客观著称的思想家也认为意识形态终结的时代指日可待,东西两方唯一的任务就是全力搞经济建设,并且在这方面东方并不弱于西方。更重要的则是法国革命的失败使得阿伦特更坚信靠政治来解决社会问题是不可能的任务。事实上这种心态并不奇怪,就好像直到不久前面对欧美经济危机和中国模式的一片繁荣,我们会听到大量学者争辩北京共识是否该取代华盛顿共识了。可惜历史不幸让阿隆等人马失前蹄,而今日中国的困局也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所谓的北京共识。
另一方面,虽然阿伦特再三指出美国人民和法国人民在政治经验及相关素养上的天差地别,但在考虑政治对社会问题的影响时,似乎她又把人的因素抛到了一边,而没有意识到人同样是政治架构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抛开政治共同体成员的行为而单纯谈论政治架构本身必然是毫无意义的。此外,阿伦特更是没有详细区分美式宪政和法国革命后一系列宪法、政治架构间有何细微却致命的区别。与此相似的,是我们可以看看今天对印度问题的反思。以阿玛蒂亚?森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曾以其研究支持印度民主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然而今天森却又困惑于为什么这个民主国家的选民无法让政治人士有效地提供社会服务。我想要回答这样的问题,绝对离不开对印度人民以及印式民主的具体细致的比较性研究。
所以我认为阿伦特说政治无法解决社会问题,这表现了她的历史局限性和理论局限性。我们确实可以认为,对于现代社会而言,政治共同体的基本架构是独立于某个具体的、统一的社会目标的,因而政治是与社会问题无涉的。但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种好的政治架构或者制度,确实能帮助我们解决社会问题,相反,那些恶的政治制度,则既剥夺了我们珍视的东西,也未能给予我们承诺的东西,就像阿隆说的那样:“社会主义并没有实现它所追求的平等,但取消了我们的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
前面提到了人的因素,让我们顺着来看第二个问题。事实上不会有人真的否认人的因素对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各自成败的重要影响。这个问题真正想质疑的,是我们耳熟能详的自由民主素质论。是否不具备所谓的自由民主素质,我们就不该轻易启动制度改革呢?我们是否应该在下水游泳之前就先学会游泳呢?我并不认为阿伦特的观点能够作此解释。阿伦特在分析美法两国革命时,似乎是在重复托克维尔的论断:革命从未发生,新制度不过是旧制度的重复。事实上我由此想到一个词:革命幻象。我们该说美法两国确实发生了重大事件,但结果却像什么也没发生,还是该说我们以为美法两国发生了重大变故,但其实什么也没发生?阿伦特看到的正是此中耐人寻味的东西。托克维尔关于民主有一个很重要的洞见:民主是民主的最佳教育方式。照此,我们可以这样来解释阿伦特关于美法两国革命的洞见:正因为美国以日常公共政治生活教导了公民,所以美国革命并未导致灾难,而如果我们觉得在人民不具备所谓的民主自由素质之前不宜改革,那么等着我们的将只会是法国革命式的结局。
阿伦特的教导当然不止于此。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五毛嘲笑呼吁民主者只是觉得民主了自己的一切欲望都可以实现了。坦率地说,这一抨击对相当一批幻想民主者而言是十分中肯的,这就好像前面提到的,那些法国人民觉得政治革命了,一切就都会好起来,而一旦发现未能如愿,最先起来叫嚷着打翻民主架构的,也是这批人。我觉得这可以称为民主幻象。这也是今日真正有志于制度改革者应当警惕的。话说回来,其实这讲的也是个民主教育问题。就像民主教育大家杜威讲的那样,只有参与到亲身参与式的民主教育中去,人们才会真正明白什么是民主,什么不是民主,民主能干什么,民主不能干什么。
英美学界在上个世纪后三分之一出现了共和主义的复兴,此后陆续有重要成果问世,放到美国,主要是从共和主义角度出发重新诠释美国建国史,主张自由主义的发迹史就是共和精神的遗忘史,必须以共和主义来救治自由主义弊病。阿伦特的《论革命》可以算是这股潮流的先声。但是就像绝大多数共和主义著作一样,阿伦特的《论革命》也重破轻立。阿伦特对美国国父共和精神的建构固然精彩,但谈到究竟如何挽救遗失了的共和精神,拯救政治自由时,她却只用了几页的篇幅稍稍提及了所谓的委员会制度,更致命的是,阿伦特所说的委员会制度充满了文人式的幻想。比如阿伦特认为委员会制度能够有效协调权威与平等间的分歧,因而不存在传统政制结构难以避免的权力、权威弊病。但是曾几何时,我们也听闻所谓无产阶级掌握统治权、人民当家作主的美好前景,结果呢?又比如,阿伦特认为委员会制度虽然可能导致贵族化,导致只有少部分以政治自由为幸福之源者才被允许介入到公共政治生活之中,因而与普选理念相悖,但这并不是什么大问题。假如真是如此,我倒觉得不像是共和主义的复兴,而是柏拉图式理想国的再现了。还有,阿伦特认为共和精神要求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人放弃一己私利,始终以共和国共同事业为己任,为此适度的贫困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因为具备高尚德性的公民根本不会去在意这些,只有腐化堕落的人才会只关注自身物质享受。且不提不关注物质享受,这里阿伦特显然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就像布坎南分析的那样,以政治为志业者必然会因为自身志向缘故对政府政策产生影响,例如预算膨胀、目标偏离等等,按照阿伦特的说法,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将参与者的行为归结为满足自身偏好利益,又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归结为行为者对所谓共和国共同事业的理解?往极端了说,我们也可以认为希特勒这个禁欲主义者屠犹也是为了满足他的政治幸福感,也是为了雅利安共和国的共同事业。所以在我看来,阿伦特的共和主义多少也犯了她批评的那种法国式的文人理论病。我记得以前刘军宁在评价自由主义面对社会主义等对手的攻击时,说自由主义虽然在实践上胜利了,但在理论上却应对乏力。我想,这其实是对现实的一个具有十足嘲讽意味的中肯评价。
最后,阿伦特推崇政治自由,而共和主义的反对者通常都会质疑,对所谓第一美德的推崇是否可能导致卢梭式的强迫自由。阿伦特看来对此有所警醒,指出在将对政治自由毫无兴趣者排除出公共政治生活后,这些人可以安心享受其私人的消极自由。本来这也没什么,结果阿伦特又在全书最后一段说使普通人承受生命之重,让生命充满华彩的,是城邦。两相结合,不知道会不会有人仿佛听到一个柏拉图式的金子对其眼中的铜铁说:猪,尽情吃吧,这是我们赏赐给你的,你应得的东西。伯纳德?威廉姆斯曾经说过,一个自由社会对像同性恋这样的行为之所以应当宽容,不是因为这是政治正确之类的缘故,而是因为这就是自由的本义。更进一步,一个自由社会要求于我们的也不仅仅是所谓的宽容,仿佛一些人的选择本应是遭到指责或惩罚的。自由社会要求于我们的,是对他人的自由选择视作理所当然。由此反观阿伦特乃至其他种种共和主义,不难发现,虽然论者都声称不会存在强迫自由,但无疑我们依旧会感到道德压迫的存在。当然,没有人会否认道德的重要意义,就像哈耶克说的那样,对宪法法律的同意本身就是一种道德选择,或者像布坎南说的那样,守法本身就是一项重要的伦理准则。然而一个消极自由意义上的自由社会所揭示的正是这样一个疑问:上述阿伦特式的,共和主义积极自由意义上的道德压迫,其本身道德吗?为什么这不会是另一种强迫,另一种暴政呢?
当然,话又说回来,就像所有共和主义者一样,阿伦特对政治自由的推崇也可以解释为一个重要的洞见:对各种解放意义上的消极权利的保护,需要我们更多地去关注政治意义上的积极自由。由此观之,阿伦特的共和主义又似乎过于保守了。古典式的政治哲学认为民主之所以低劣,是因为它是暴民的统治,因而解决的办法就是或者将不具备政治素养的人民排除出统治阶层,或者以某种方式来牵制、制衡之。阿伦特的共和主义可以算是这两种方式的综合。然而我很难理解,为什么解决办法不可以是杜威所推崇的广泛的民主教育和民主实践?当然,反对者可以有很多种理由,直至施特劳斯一派的见解,对此这里并不是详细辩驳的地方。我只想说,在我看来,一种善好的政治架构,充分的民主教育,利用技术和政治架构的优势尽力解决社会问题,再加上些许运气,人类共同体将有机会走向持续的繁荣昌盛,这就是我所理解的社会希望。我相信,那样的政治共同体与阿伦特所期许的共和主义政治共同体定然存在许多共同之处,但却比之更为可欲。(《论革命》书评/G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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