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游客随地小便起冲突受伤 “厕所所长”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
去年11月17日,内蒙古一位游客来云南旅游,在大理至丽江的路上,他在“旅游厕所”的厨房墙角小便。“厕所所长”看见便上前制止,双方发生冲突,导致这位游客脚踝受伤。后来,检察院指控“厕所所长”涉嫌故意伤害罪。近日,鹤庆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起因游客在厨房外小便
大理至丽江沿线有70多家“旅游厕所”(又叫休息站),游客可以在这里休息,上厕所。去年8月,鹤庆县西邑镇人高坤武看中了这个项目,在大理至丽江100公里处盖了个“旅游厕所”,向过往游客提供餐饮、洗车、上厕所等服务,收取费用。
高坤武的父亲高玉禄说:“休息站主要是二儿子和三儿子(高汉星)在经营,所以取名为‘兄弟休息站’。游客自愿上厕所,每人每次收费5角。”
高玉禄介绍说,去年11月17日下午5点左右,一辆旅游大巴开进“兄弟休息站”,游客下车后,大部分人都交钱如厕,但有一名男子(他在鹤庆县公安机关的笔录中自报家门,他叫晨光,是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检察院副检察长)在休息站厨房外的墙角小便。高汉星发现后就说:“师傅,不要在我们厨房边撒尿,不道德!”双方就拉扯、打了起来。晨光抬起右脚准备踢高汉星,高汉星双手抱住对方的脚推了一把,晨光的左脚就卡在排水沟里,导致脚踝受伤。
公诉“厕所所长”被控故意伤害
当天,鹤庆县公安局西邑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后,要求先对伤者进行治疗。随后,高汉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鹤庆县检察院指控:去年11月17日,高汉星在鹤庆县西邑镇“兄弟休息站”内,发现游客晨光在“兄弟休息站”厨房附近的空地上小便,于是上前与晨光理论,并与晨光互殴。在互殴过程中,高汉星致使晨光左脚受伤,经鉴定,晨光的损伤程度为轻伤。高汉星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开庭被告承认推了游客一把
近日开庭审理时,晨光本人并没有出庭,而是委托一名律师参加诉讼。
庭审中,高汉星说:“我看见一名旅客在厨房边撒尿,就跑去制止他(晨光),哪知他抬脚就向我踢来,我条件反射地起手挡了他踢来的腿。他没能站稳,一只脚不慎卡进厨房旁边的排水沟中被崴着。”
公诉机关坚持指控高汉星犯故意伤害罪。晨光的代理律师说:“至今,晨光的左踝骨都没有痊愈,除了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求被告赔偿晨光经济损失11万元。”
此案未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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