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vljd 发表于 2014-5-7 11:29:51

消费者没"信用" 购房订金一样可退

  家住吴家山的刘先生称,10月6日,他到金银湖附近某楼盘看中一房屋,当场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并交了1万元订金,约定7日内,由开发商协助办理贷款。10月8日,刘先生接到售楼小姐电话,称本人不能办理贷款,因其信用卡有逾期未还的不良记录,而订金也不予退还。刘先生向武汉工商部门投诉。
  该售楼部负责人陈某称,此前与刘先生签订的认购协议,属于双方的“自行约定”,刘先生不能如期买房即违约,因此开发商有权不退订金。
  东西湖区径河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时,武汉工商认为,这种所谓自行约定,实际上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使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就处在不平等地位。经调解,昨日售楼部最终退还了刘先生的订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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