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jklmri 发表于 2014-5-7 11:54:01

4月1日起新建住宅需光纤到户 运营商平等接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贯彻落实此前出台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根据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与住宅建筑实现光纤到户。
  该通知要求,住宅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并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设计单位应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要求与合同约定进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住宅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文件报所在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及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光纤到户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到户改造,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的选择权。
  责编: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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