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事达国际 发表于 2014-5-7 12:01:23

丽江整治“两违”建筑 泸沽湖叫停44户违建房

  记者从丽江市宁蒗县泸沽湖“两违”整治工作组了解到,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在建的44户“两违”建房户已全部被叫停,其中38户已下达了停建通知。
  “两违”建筑有所抬头
  据泸沽湖管委会调查统计,截至2012年12月,景区内共有建设户273户,其中通过景区规划审核同意建设的建房户为196户;因不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泸沽湖综合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而不予规划审核的建房户为66户;未办理任何手续就已进行建设的建房户有11户。
  丽江泸沽湖管委会介绍,自1994年泸沽湖省级旅游区成立以来,随着泸沽湖旅游业的发展,沿湖村民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下,违法用地,违规乱建现象较为突出。2004年,为了切实加大摩梭文化和民居建筑保护力度,泸沽湖管委会结合环境保护整治工作的开展,拆除里格、洛水等村寨的各种违法违规建筑共78户,面积3.15万平方米。
  此后,泸沽湖景区先后拆除了洛水、竹地、肖家湾等村落违法用地,违规建筑11户,有效控制了景区民居建筑和旅游接待设施的乱建乱盖与无序发展。但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新一轮的民居违法违规建筑又有所增长。
  由于丽江泸沽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没有相应的执法队伍和强制拆除权,一些村民对泸沽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下发的规划审核意见和停建通知拒不执行而私自乱建乱盖。为了保护好景区,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委会与宁蒗县政府联动,开展泸沽湖景区“两违”整治工作。
  八项举措严管“两违”
  据了解,由宁蒗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与管委会人员组成的工作组3月进驻泸沽湖景区进行走村入户全面开展依法整治工作,明确提出整治泸沽湖“两违”建筑八项举措——
  凡未经泸沽湖管理局、国土、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泸沽湖风景名胜区民居建设审核意见》、《土地使用证》和《乡村规划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违法用地、违法(章)建设。自4月3日起,各类违法用地、违法(章)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有违法用地、违法(章)建设行为的当事人必须主动申报、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申报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接到停建通知后,仍继续违法抢建形成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封施工现场、扣押违法建设使用的施工工具、设备及建筑材料。
  对泸沽湖景区内违反相关规定进行违法用地、违法(章)建设的,由泸沽湖管理局、国土、住建、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卫生、文化、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证照。已经批准办理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金融机构不得为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放贷款。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参与违法用地、违法(章)建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村级组织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泸沽湖“两违”整治期间,暂停办理《泸沽湖风景名胜区民居建设审核意见》。
  广大群众可以对泸沽湖景区违法用地、违法(章)建设行为向泸沽湖“两违”整治领导小组举报。
  责编: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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