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快评:购房“婚托”背后是现实利益的驱动
针对购房“婚托”现象,北京市住建委启动执法检查,如果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参与教唆协助“婚托”,都将从严查处;购房资格核验系统中,出现“闪婚”三次的身份证号将自动“告警”。据悉,最近两家中介门店涉及17宗“婚托”购房被查,其中一名京籍女子在5个月内,曾先后三次与人结婚离婚,以使对方避开限购,获取在京购房资格。(《法制晚报》7月17日)严查“婚托”、对多次“闪婚”者进行“警告”,是否就足以根本避免“婚托”购房现象,让房管部门从“婚托”困扰中解脱出来?恐怕是很难,甚至是近乎不可能。
尽管以假结婚、假离婚为手段的“婚托”购房,一直被相关管理部门视为一种欺骗行为,但严格从结婚离婚的法律程序手续等形式层面来看,其实又无所谓“骗不骗”。因为依据我们的婚姻登记法律,在满足基本手续条件的情况下,只要男女双方自愿登记,结婚离婚就都是合法的,而且也并没有任何结婚离婚次数和频率上的限制。这诚如当地执法人员也承认的,“这种频繁结婚和离婚并不违反法律”,“他们属于用合法手段结婚,即使联网也不能限制结婚的频率”。而既然“并不违法”,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管理部门如果不想执法违法,又能拿什么去严查、警告?
更何况,“婚托”购房现象背后,还有十分巨大的“真金白银”的现实利益驱动。据了解,每办成一单购房,仅“婚托”收取的费用就“大约在3万元到5万元”,而相比“婚托”中介,其所托的买房人,从中获得的买房资格利益,更是一笔天文数字。
对于“婚托”购房这类利用婚姻手续获取购房资格的现象,一种习惯性的评价往往是:“钻政策空子”。站在政府住房管理部门的角度,这样说当然并不算错,但如果反过来站在购房者角度,这种说法无疑又并不真正全面公允——为了实现“住有所居”的理想获得买房资格,购房者甚至不得不牺牲婚姻、拿自己的“终身大事”当道具,无奈地假结婚或假离婚,这何尝不又是一种“政策在钻人情人性的空子”呢?老百姓“钻政策空子”谋私利固然可能不对,但是,如果政府的住房政策本身就留下太多足以诱惑人们基本人生欲求的“空子”,导致人们常常把持不住而不得不去“钻”,是否又足够厚道公道?有道是,“法律无外乎人情”,法律尚且如此,政策当然更应如此。
就此而言,要想真正根本地解脱“婚托”购房这类“钻政策空子”困局,与其简单徒劳地“严查、警告”,不如彻底地去改变和完善政策本身。比如,改变完善限购政策只一味拿婚姻作为条件的设计思路;再如,进一步改变完善住房政策过于依赖限制需求、习惯于“限”字当头的政策倾向,将调控政策的方向更多集中于住房供应方面,不断增加住房的有效供给,等等。
责编:吴洁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