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县抓实农村危房改造让群众住有所居
心系农村 情系农民漾濞县抓实农村危房改造让群众住有所居
本报讯(通讯员 李灿美 罗珍水) 漾濞县自2009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来,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确保农村危屋改造工作圆满完成。
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全面落实建设目标。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圆满完成,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2013年,州下达漾濞县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1000户,预拨中央补助资金500万元;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502户,补助资金50.2万元。全县结合“3·03”地震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分解细化下达建设任务。目前,1000户拆除重建已全面开工建设,完成信息录入931户,竣工300户;修缮加固的604户已全面完工。中央补助资金550.2万元已拨至乡镇,各乡镇按照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和工程进展、竣工验收等情况,通过“一卡通”实施兑付。同时,大力实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审批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进行公开,以接受群众监督。
严格控制标准,确保不超限建设。坚持补助标准,按照危房拆除重建平均每户10000元、危房修缮加固平均每户2000元的标准兑付补助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标准,按照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左右、低保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其它贫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进行建设,坚持人均20平方米建设标准。针对部分农户家庭人口较多、资金紧缺的特殊情况,采取打好多层基础、先建一层逐年加盖的方法,防止和避免面积过大、投资过多、负债过重的情况发生。
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格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结合实际,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截至2012年,全县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510户,其中,拆除重建2860户、修缮加固1650户,兑付中央和省、州、县补助资金3295万元,有效解决了全县18000多名农村贫困人口基本住房问题。
责编: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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