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50万人逐步告别棚户区 每户补助5000元
省住建厅网站公布了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2013年至2017年,全省改造各类棚户区50万户,有效改善150万人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省财政将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安排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政企共建、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房屋最低安置面积标准和具体安置补偿方案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通过租住保障性住房予以解决。
选择产权调换、实物安置的私有产权住房,将按照相应安置补偿政策办理商品住房房屋产权。对于因经济困难,难以按照安置补偿政策补缴差价的,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可减免补缴的差价。现住房属公有产权的棚户区居民,可由产权人以货币方式补偿或提供新的公有产权房进行安置。
另悉,昆明14个县市区及各个开发(度假)区目前开工建设保障房总量已经达到23万套,同时基本建成8.4万套。截至9月30日,今年计划建设的51个保障性住房项目都已全部启动建设。其中,11019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高新区马金铺518套公租房,包括倘甸“两区”公租房项目进行主体施工,其他项目施工单位已经进场施工。
目标
2013—2017年
全省基本完成300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城市棚户区改造47.27万户(含煤矿棚户区0.1742万户)
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0.1781万户
国有工矿棚户区1.0059万户
国有垦区危房1.5429万户(含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0.0908万户)
方式
产权调换:原则上按照拆补平衡、结算面积差价方式实施
实物安置: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但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可按照成本价购买,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价购买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应综合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面积、折旧等因素,按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价款
责编: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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