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clm 发表于 2014-5-7 12:29:26

房东为避税签缩水合同 28万房子只卖了17.3万

  本报讯房屋买卖时经常遇上这样的情况:买房人为了少交税,在合同里故意把房屋交易的数额写少。可如果双方有人反悔,引起纠纷就很麻烦。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一起“阴阳”合同案,法院不认可被告的观点,判令他将房屋过户到买房人名下。
  徐先生在法庭上称,早到2003年年底,他妻子花15万元购买了弥勒寺51号的一套房屋,第二年房产证办下来,房屋登记的面积是45平方米。之后,他将房屋出租给吉先生,吉先生一家人搬进去住。在出租的房里住了两年,吉先生萌生了买下这套房的想法。他说了,徐先生表示同意。
  “当时我们商议好,他以28万元的价格购买这套房,房屋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他承担。”徐先生说,2007年9月,他和吉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时吉先生说他孩子小,家里经济不宽裕,能不能在合同里把交易房款的数额写低点,写成15万元,他可以逃避税收。因为租房的缘故,大家都是熟人,徐先生也没多心,双方口头商议好,同意把合同的交易价格写成15万元。
  按徐先生的说法,事后发生了“意外”,吉先生除了支付给他15万元房款和8000元的定金后,不再支付余款,在他催要了多次后,吉先生又支付给他1.5万元,剩余10多万元就再也没支付。今年,吉先生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其将房产过户到他名下。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徐先生和吉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据此,法院支持吉先生的诉请,判令徐先生协助吉先生办理该房的过户手续。宣判后,徐先生不服,提出上诉。 昨天,昆明中院二审此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徐先生的抗辩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认可,据此当庭作出判决:驳回徐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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