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云南人均可支配收入3496元 同比增11%
记者从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获悉,一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96元,同比增长11%。其中,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18元,同比增长10.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95元,同比增长11.5%。从居民收入四项构成看,工资性收入增长17%,家庭经营净收入保持平稳,财产净收入增长9.0%,转移净收入增长12.4%。一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694元,增长17%,其中农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33.4%。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对此表示,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支撑因素是,各级政府积极促进就业,城镇从业人数稳中有升,随着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上调,全省在岗职工工资保持了稳定增长。农民工监测调查显示,我省农村外出务工人数增加,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月均务工收入水平继续提高。
同时,全省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797元,收入水平与去年同期相当,城镇人均经营净收入在从事批发零售、运输、仓储等第三产业收入增加、自主创业人员增加等因素带动下,平稳增长。农村由于部分农产品价格走低,人均经营净收入同比有所下降。全省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421元,增长9.0%,主要是出租房屋面积增加以及租金水平上涨,带动人均租金收入较快增长。全省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584元,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和各地农村低保、养老、医疗等社保标准陆续提高成为居民转移收入增长主要原因。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