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pohasaw 发表于 2014-5-31 22:11:31

弥渡县人民法院苴力法庭兑现承诺亲民便民

今年5月10日,周六,弥渡县人民法院苴力法庭大门一直敞开着。到下午约15时20分,一名男子走进法庭,在办理完相关领款手续后,连声对法庭干警表示感谢,带着满意的笑容离开了法庭,法庭干警也才安心地回家休息。
到法庭的该名男子周某某系陆良县人,在耿马县注册了一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在外经商。2013年4月7日,其驾车前往耿马,行驶至弥渡境内时与刘某(南涧县人)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本案起诉到弥渡县人民法院苴力法庭后,经一审二审,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案款已全部交清,周某某需到庭领取案款,在电话通知其领款时,周某某答复其在耿马县,路途较远,领款不便,但其今年5月10日将从耿马县返回老家,途经苴力镇,到时再办理领款手续。为了兑现 “亲民、爱民、利民、便民”的承诺,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成果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苴力法庭决定留下人员,放弃周末休息,等候周某某到庭兑款,于是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云南网 通讯员 杨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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