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价格买了经适房 官员避而不答"藏猫腻"
近日,铜川两百多户业主向我们栏目反映:他们2007年前买的商品房,在今年去办理房产证手续时,却意外发现,他们买的的房子居然是经济适用房!按理说经济适用房价格便宜,业主们应该高兴。但他们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他们当初买房掏的钱是商品房的价格,而且他们也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他们为此很是纠结:不知道买这样的房子到底存在着多少隐患?那么,这些业主们购买的房子到底是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出现这样的问题,又该如何解决?记者就此到铜川进行了调查采访。记者了解到,铜川振兴小区二号花园的房子虽然不在铜川的最佳地段,但业主们当时看中的是房子周边的配套比较好。虽然价格从1640元到1810元不等,相比同地段的商品房要贵许多。但他们还是掏高价买了房子。谢师傅就经过多次比较后花15万元在振兴小区二号花园买了一套房子。
记者:以你这个价格和同地段周围的楼盘比是高还是低?
振兴小区二号花园业主谢玉勋:高么,整个铜川市我都跑了,价钱确实是高。
记者:当时经济适用房是什么价格?
振兴小区二号花园业主:680一平米。
记者:当时售楼人员是怎样给你介绍这个楼盘的?
振兴小区二号花园业主谢玉勋:楼盘是什么性质?商品房么,他就给我介绍是商品房。
谢师傅说,当时之所以选择买振兴小区二号花园,也是因为开发商铜川市鑫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铜川建设集团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是国企,大家心里踏实。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2009年四月份,谢师傅拿到了新房钥匙。今年三月份,开发商通知他办理房产证。
谢玉勋:我在这上面把字已经签过了,我坐在那里没事抽了一支烟,我就这样看呢,看到最后,咦这个房屋类型经济适用房,我当时思想一下就紧张了,我说师傅这不对吧,这咋是经济适用房呢?
我们了解到,像谢师傅一样,振兴小区二号花园的其他两百多户业主也遇到了谢师傅一样的问题,让他们疑惑不解的是,他们买的是商品房,怎么现在却成了经济适用房。
记者:当时买房的时候说的是商品房是吧?
振兴小区二号花园业主:是呀。
记者:你们全是冲着买商品房买的这个房?
振兴小区二号花园业主:对
业主们认为,他们购房的时间在2007年,当初不管是开发商的宣传还是楼盘的价格都表明振兴小区二号花园销售的是商品房。此外,不少业主还给记者出示了另一个重要证据,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他们还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个房屋的认购合同,认购合同里面所有的提法也表明开发商销售的是商品房。
记者:这(提法)全是商品房吗?
振兴小区二号花园业主:全部是商品房。
振兴小区二号花园的两百多户业主情绪为什么这么激动?原因在于: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不仅在土地的取得形式有明显区别,在产权的拥有、上市交易等方面也有着比较大的区别。如果说业主们购买的房屋不是商品房而是经济适用房,里面的问题可就大多了。
记者了解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费用,而商品房需要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获得建设用地,所以商品房要比经济适用房贵很多。那么,铜川振兴小区二号花园的房子到底是不是经济适用房?在谢师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者看到,振兴小区二号花园的土地取得方式属于划拨,在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者还发现:诸如房屋使用年限这些本应该注明的条款都没有签写。
振兴小区二号花园业主谢玉勋:我问了人家,我说我们这变成经济适用房。这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两种概念是啥,有人就给我说,经济适用房土地是国家划拨,商品房那就是出让,我听到这个话以后,回来以后我就看我的合同,我就翻开这一看,上面是划拨,我说这坏了,这上当了这千小心万小心,还掉大坑里面去了。
记者了解到,商品房的购房人对房屋拥有全产权,而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对房屋只拥有有限产权。(字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得知这些政策后,业主们拒绝办理经济适用房性质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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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小区二号花园业主:我拿着(经适房性质)房产证人家给我解释说,(商品房)房产证是纯种的,等于我们这就不是纯种的
振兴小区二号花园业主:那么上市交易的话,土地出让金交不交。
业主们告诉记者,当他们得知自己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后,他们多次找开发商理论,但都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解决办法。
经过多方联系,记者联系上了振兴小区二号花园的开发商——铜川市鑫厦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副总经理吴江水。
记者:振兴小区二号花园当时建的时候是什么性质?
铜川市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吴江水:是经济使用房还是商品房,这个立项的是经济适用房。
既然立项是经济适用房,那么,开发商当初为什么又要以商品房的性质对外出售。吴经理说,他们都是按照政府的规定销售的。
记者:经济适用房当成商品房卖是根据那个规定。
铜川市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吴江水:什么地方说我们是按商品房卖的,第一:价格,第二:对象,现在是这样因为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向市委宣传部汇报过了,如果你们要是拿不到这方面的批文,我拒绝回答这些问题。
面对记者的采访,这位开发商打起了太极。但不管怎么说,有一点很明确,开发商现在不承认自己当初销售的是商品房。那么,开发商当初有没有按照“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销售振兴小区二号花园的房子呢?
记者了解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条例》对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有严格的规定:第一,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第二,经济适用房是提供给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要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经过申请、审核、公示等一系列程序。振兴小区二号花园的业主们说,他们是直接掏钱买的房子,根本就没有经过这一系列的程序。
记者:像大家的条件应该达不到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吧。
振兴小区二号花园业主:就达不到,达不到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买经济适用房你还得填申请表呢,我们没有一个人填表。
不符合条件但只要交钱就能买到经济适用房,而且这样的经济适用房在当初又是打着商品房的幌子公开出售。那么,对于开发商如此明显的违规销售行为,当地房管部门是否知情?他们又是如何监管的呢?
记者:那现在办这个房产证属于什么性质?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惠满盈:从理论上来说应该是经济适用房的。
记者:那当时振兴小区在卖房时有没有对买房人家庭收入?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惠满盈:这个你就不要问了。
我们不明白,对于这样一个重大的问题,这位局长为何不让记者再问了。经济适用房变商品房这中间到底有什么猫腻?猫腻又是什么?猫腻在开发商那里还是在监管部门那里?希望给业主和全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燕赵都市报》据《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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