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四举措”狠抓重点建设项目
2013年,祥云县采取有效措施,以狠抓项目建设,确保投资快速增长为重点。大力推进民生工程、社会事业、高原特色农业、城乡建设、旅游服务业、园区工业等重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效应和促进功能,全面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年初确定的137个重点建设项目,全年完成投资41.5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6.02亿元,比上年增长32.1%。一是健全完善重点项目挂钩联系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实行县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项目责任制,每个项目由1名副县级领导作为挂钩联系领导,负责项目推进和相关协调、督促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按照各自分管工作的职责范围负责做好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督促和落实工作。完善了项目工作部门负责制,确定一个部门为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相关部门或乡镇为协办单位,负责抓好项目的进度和管理。明确了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项目责任人,负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协办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项目协办责任人,协助抓好项目工作的落实。各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了每个项目、每项具体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各项工作都落实到位。
二是健全完善重点项目督查制度。祥云县委、县政府把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纳入绩效监督范畴,适时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开展绩效督查。督查工作采用逐级负责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根据项目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并抓好落实。由祥云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密切配合,加大项目督查力度,积极探索督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力求督查实效。祥云县委、县政府将根据督查情况,适时通报重点建设项目工作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不作为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是建立完善重点项目情况报告制度。祥云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建立和完善了重点项目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坚持每月定期听取各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协调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坚持每月向联系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相关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联系领导、分管领导适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各责任单位将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于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项目工作办公室,同时报送《祥云县2013年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到县发改局,年底综合报告项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各责任单位对项目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以及困难和问题,做到及时报告。
四是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考评机制。成立以祥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专职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分管项目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政策研究室、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考核领导组,负责重点建设项目考核的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组在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分管副局长和县监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县项目工作办公室和县政府督查室人员组成,负责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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