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婷丛芳 发表于 2014-6-19 11:20:23

大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将在网上公布

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法院备案。据悉,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今年起,大理州州市(县)法院判决生效的全部裁判文书也将陆续在互联网上公布。
最高法院将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国法院已建好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即中国裁判文书网,并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开通,积极推动法院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已经联通,全国法院的裁判文书将陆续在该网公布,最终实现四级法院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各级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得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之外对这项工作设置任何障碍。各级人民法院对其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的内容和质量负责。
规定提出,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同时明确了4种例外情形: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独任法官或合议庭认为裁判文书具有“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情形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
对于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规定明确提出,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对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等,要进行匿名处理。同时,还要对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删除处理。
据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办公室主任杨路宏介绍,在互联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是否实名制公开的情况,除对涉及受法律规定的如未成年人的裁判文书等案件,会事先对其相关信息做技术处理后再上网公布外,其他裁判文书全部实名制公开。目前,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并安排了专门人员负责将裁判文书发布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上网后,公众可通过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看。
杨路宏告诉记者:“截止2013年12月27日,我们就已经在大理信息港上公布过169份典型的和有指导意义的案件的裁判文书, 现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全州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将对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在裁判文书生效后7日内将其传送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据了解,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时,还一并送达裁判文书上网告知通知书,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若当事人在裁判文书生效前未提出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异议,裁判文书生效后,按法院规定程序在互联网上公布。
下一步,州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实司法改革任务,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记者 赵子忠 苏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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