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州岛陈小恋 发表于 2014-6-24 13:15:11

星月湾小区电梯存险情 业主盼有关部门予重视

<P>  贵阳苑林星月湾小区B栋的业主周某、李某,近一段时间来被一件烦心事所缠绕:住宅楼里的两部电梯一部停运,一部在运行中不断出现运行不稳的问题。 <P>  他们说,使用的电梯与购房合同约定的电梯不是同一品牌,电梯质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部分业主来到本报上访,希望媒体对此事进行舆论监督,以促进问题早日解决。 <P>  记者为此进行了采访。 <P>  坐落在花果园沙坡路的苑林星月湾小区开发商为贵阳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区于2006年建成投入使用。当初业主在购房时,与房开商签定的购房合同其附件关于设备标准方面明确约定:F栋和B栋楼房配备德国“博林特”牌高速电梯,但房开商没有按合同约定,给B栋配备的是另一个品牌“迅达”电梯。业主说,自入住以来,电梯运行就一直不稳定,经常出现电梯抖动、电梯门不能正常关闭等险情。进入今年,电梯安全质量问题凸显,4月,1号电梯因主要部件损坏停止运行,令业主们担忧的事接连而来。 <P>  8月11日,负责小区电梯维护保养的贵州英发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向小区物业公司送达了一份《告知函》,指出B栋1号、2号电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电梯没有进行配件更换,一直带病运行,无法确保正常运行,不能进行定期年检,在2011年5月31日已过期,至今无法取得合格证。为此,英发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决定,在物管公司对B栋两台电梯进行处理并取得省特检所年检合格证之前,英发公司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自2011年8月11日起,不再对B栋两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也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P>  9月1日,苑林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刘际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当初换电梯品牌,是考虑到迅达电梯质量更好。公司已安排由律师与业主协商,如全体业主同意,将由公司负责更换购房合同约定的“博林特”电梯。   但部分业主并不认同房开商的说法。他们说,《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3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约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二种方式处理”即“限出卖人在三十日内按本合同(附件三)的标准完善”。既然房开商已承认违约,房开商就应该按合同办事,为什么还需要全体业主同意。业主们还希望有关管理部门对此事给予重视,以确保上下电梯人的人身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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