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xar 发表于 2014-7-17 23:08:29

举报环境污染 大理拟最高奖千元

  如违法者再犯可再次举报再领奖
  昨日,大理州环境保护局举行听证会,对即将颁布施行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进行听证。15名到会听证代表一致同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并对该办法的修订提出了一些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大理州环保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办法的修订、补充,报大理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根据《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举报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奖励人民币500元/起;举报废气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0元/起;举报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奖励人民币500元/起;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奖励人民币1000元/次。
  同一违法事实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所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结案后,违法者再次涉嫌违法行为的,仍可以继续举报。
  大理州环境保护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个人。对泄露举报人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首席记者 秦蒙琳
  根据暂行办法
  举报以下行为都将获奖励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排放污水;
  ●私设暗管,利用渗井、渗坑、灌注或者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私自拆除水污染治理设施或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向水体直排污水;
  ●在江河、湖泊、水库中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或者容器;
  ●向江河、湖泊、水库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物,或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放固体废弃物或其他污染物;
  ●未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环境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毒物质气体;
  ●在人口集中地区或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清、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非法收集、倾倒、堆放、存贮危险废物及放射性物质;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建筑工地深夜施工发生噪音污染
  举报方式
  电话:“12369”环保举报热线
  微博:大理州环保局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3307882527)、
  微信:大理州环保局官方微信(dlhbwx)
  还可以通过信函进行举报。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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