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理 普惠民生
要安居,关键看住房。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广大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由于近年来房价持续上涨,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家庭难以依靠市场化途径来解决住房问题。对此,2010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同期,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强调,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至此,公共租赁住房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在大理,永和祥园公租房配建商品房项目属于政府补贴、企业投资建设的惠民项目,是大理市本级首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无论在规划还是设计上都突出其特有优势。优势一:在规划上,打破了人们传统观念中公租房“低端”的印象,其定位较高,在区位规划上项目位于下关中心区域,距建设路商圈约1公里左右。因位于生活配套较成熟的老城区,交通、教育、医疗、购物、金融等相关配套资源齐全。另外,项目还大手笔援引了下关“二井泉”天然泉水入户,泉水香茗,有了这道优质的水源,无论饮用还是洗浴,都将给人们带来最好的享受。优势二:设计上,采用了精装、简装的方式,帮助住户省时、省力、省心,同时也方便住户能够及时入住。此外,因位于龙尾关自然保护区内,地质条件稳定,项目采用了8级抗震设计,不仅突出其品质,在很大程度上也保障了住房的长久安全。优势三:项目升级了传统物业管理模式,以创新的酒店式物业服务为主,将星级酒店的服务标准移植到社区中,从公共卫生到家庭私人定制服务,全方位贴心呵护,24小时满足业主需求。优势四:作为公租房建设项目,普惠公寓不仅满足于公租房政策规定建设,开发商还结合自身所涉及的各类资源,向客户提供更多的实惠和发展空间。
永和祥园普惠公寓选址在龙尾关保护区内,邻近文庙,将军洞举目在望,背靠苍山,西洱河环绕在侧,千年的历史积淀,文化底气十足,彰显出好山好水好地方的特质。作为政府的重点保护区域,规划上更加严格的限令新建项目高度、绿化率等指标。永和祥园普惠公寓的绿化率为35%左右,综合容积率大约在5.4%,综合建筑密度大概在24.13%,着重突出其舒适性。在户型面积上,商品房面积大约在90~143平方米,公租房面积大约在38~57平米,层高在3米左右,这样层高设计无论在舒适性还是采光、通风方面都有较好的优势。其价位方面,商品房每平米均价在4800~4900元,公租房租金则根据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来定。无论如何,永和祥园作为公租房项目,开发商一直将其打造为标杆性小区,竭力扭转传统观念中公租房属于“低端”项目的观念,做成高品质小区,让公租房不仅仅是住户的“安身之所”,而是成为他们日后的“理想之家”。
近年来,公租住房建设力度逐步加大,政策不断完善,广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然而,在很多人的传统观念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还有一定的认识偏差,他们往往认为公共租赁住房属于低端住房,或是由于很多人碍于面子问题,将买房视为经济能力与社会地位的象征。如今,作为大理市公租房建设项目,永和祥园普惠公寓以公租房配建商品房,打破了传统公租房低档次住房、配套不全、户型和装修一般、只满足日常生活居住条件的情况,项目属公共租赁住房,其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在申请与分配的过程中,按“三审两公开”的制度,由政府组织审查,保障了申请人权益。另外,公租房采用“先租后售”形式,租户在租住满一年之后,可对其进行购买。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租住者的购房压力,同时也节省了租户的购房成本。
永和祥园,作为片区的高度地标,傲首耸立,拥有较好的视野景观,推窗便可看苍山,眺洱海,迤逦风光带来的视觉冲击让人乐享其中。夜晚华灯初上,灯火辉煌的城市景观尽收眼底,车水马龙间,城市生活画面一幕幕显现在眼前,你在永和祥园,城市繁华就在你的眼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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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介绍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政府关心、解决中等收入水平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所新建的是民生工程,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永和祥园公租房配建商品房项目属于政府补贴、企业投资建设的惠民项目,是大理市本级首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公租房“先租后售”的政策:
云建保〔2012〕876号明确指出:符合国家和我省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租住保障性住房一年以上、具备支付能力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的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所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申请大理公共租赁住房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大理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大理公共租赁住房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大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签字的家庭人均收入和住房状况承诺书;
(三)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婚姻证;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子女抚养权证明;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本市的应提供派出所证明;
(四)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和住房分配(或出租)情况证明;
(五)属于本办法规定予以适当优先分配或单列分配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六)申请家庭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材料;
(七)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八)其它相关材料。
责编:张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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