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属登记费 84%购房者替银行埋单有苦难言
你在申请房贷时有没有注意到,有一笔被称为“抵押权属登记费”的费用要让你自掏腰包——住房80元,非住房550元。然而很多人交完了钱都不知道,其实早在6年前,物价部门就已经明确这笔费用该由银行承担。记者通过走访昆明购房者、在滇银行和房产中介后了解到,6年来这笔本该由银行承担的费用,大多被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进一步调查发现,近80%的受访者不知道这笔费用不该由自己承担,而极少数知道政策的购房者却担心为了这笔钱和银行叫板会贷不到款,只能无奈埋单。云南省物价局表示,如果购房者已经被银行转嫁收取抵押权属登记费,可以拨打12358进行投诉,物价局会根据规定让银行退款。
市民吐槽
为了房贷无奈埋单抵押登记费
“你好,是张先生吗?我是某某银行的,你的贷款已经放下来,现在请来缴纳550元的抵押权属登记费。”最近,张先生在昆明购买一套非住宅房屋时申请了贷款,银行办理完抵押登记并放贷之后给他打电话,让他去交钱,“不知道这笔费用是不是应该由我承担呢?”他对此产生了疑问。
张女士在刘家营买房子时是向一家国有商业银行贷的款,当时银行让交纳抵押权属登记费80元,目前还保留着当时的收据,“我贷款时,该出什么费用也是不知道的,就想着赶紧贷到款,赶紧买房子。”张女士说,“人家让交什么钱,我们就交什么钱。”
问卷调查
84%受访者表示被“转嫁”收费
为了了解购房者对抵押权属登记费的认识,记者来到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并用两周时间,随机采访了50名等待办理房产交易的市民。调查结果显示,有84%的受访者在实际购房中,承担了这笔费用。并且80%的受访者表示,即使知道是银行的霸王条款也会默默承担这笔费用,因为自己要找银行贷款。
一位正在填写资料的王女士无奈地说:“这种事情么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有什么办法?”
当记者问到明知不该自己出这笔费用为什么还要向银行妥协时,一位正在与同伴讨论评估费用问题的先生表示,自己刚刚交了这个费用。“没有必要为了这种事情和银行争,最后耽误了自己的事情,而且就靠个人的力量肯定也是不可能改变的,”这位先生对记者说。
正在办理贷款的杨先生说:“消费者在银行面前属于弱势群体,很难有第二选择,所以在监管方面还应该完善。”
记者走访
依然有银行“霸王”转嫁费用
目前在滇银行对这项费用的收取情况是怎么样的呢?记者走访了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内的7家在滇银行。
其中3家国有商业银行工作人员都表示,这项费用是由消费者出。“这笔费用是消费者要交的,而且交了以后即使不贷款了也不会退。”某银行的大堂经理岳女士表示。而另一家银行正义支行相关人士说:“这个抵押登记费不是我们收,是产权处收的,银行只是代收。我们代收之后,会把收据给消费者。”
而有3家银行的贷款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抵押登记费是由银行出,“我们差不多是今年5月份开始就不代收抵押登记费了,因为也就几十块钱,所以就由银行来出这笔费用了。”某行的周先生表示。
房产中介
不知道具体规定但买方承担是常态
记者还就此问题咨询了多家房产中介,他们均表示目前昆明大部分二手房贷款中,这笔抵押权属登记费都是由消费者自己出的。
“这个费用是要买方出的。”新亚地产的刘先生说。当记者问到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时,刘先生则表示:“我们也不清楚这个政策,银行一般都是把这些钱代收过去吧。”
安都房产的王女士也表示贷款买房时,这笔费用都是自己出。“这个费用不多,所以都是自己付的。”
省物价局
抵押权属登记费明确由银行埋单
这笔费用究竟应该由谁出?记者日前从云南省物价局了解到,目前,按照相关规定,抵押权属登记费应由银行进行支付。
据云南省物价局综合处的回应,抵押权属登记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支两条线管理。2008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而云南省也早在2008年10月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我省房屋他项权利(包括抵押权、典权等)登记费与房屋登记费执行同样标准。”
“消费者向银行申请办理住房贷款时,以所购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系抵押权人,消费者系抵押人,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住建部门申请抵押权登记,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属房屋权利人,按相关规定,应由银行承担房屋抵押权属登记费,”云南省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
“我们在2008年规定出来的时候做过一些宣传的,在一些报纸上也登过,可能时间比较早,而且可能当时不买房的人也不太关心这方面的规定,所以现在知道的人不太多。”物价局综合处的相关人员对记者说。
工作人员提醒各位消费者,如果发现相关单位违反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可以拨打云南省价格举报中心举报电话“12358”。
“如果举报经检查问题属实,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省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说,“也会根据相关规定让银行退款。”
省价检局
10余家银行因此被处罚
云南省价检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从2011年开始连续4年一直在对这个问题进行整治、检查。今年上半年,对全省银行进行了全覆盖的检查,检查重点就在银行转嫁抵押登记费的问题上。
“我们今年的工作还没有结束,但是目前基本所有银行的总行都对这项费用的收取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大部分银行从去年到今年陆续地开始清退,把之前收取的抵押登记费退还到贷款人的账户上。”
价检局的工作人员还表示,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都很重视这个问题,从整治开始对10余家银行进行了处罚。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处罚的第一步都是让银行把之前收取的抵押登记费清退给贷款人,然后再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具体的处理。”
同时,价检局的工作人员还表示,抵押登记费一直是他们检查的重点,“有的银行可能是因为业务员的更换,还没培训过相关内容,所以会有这种扣缴抵押登记费的情况发生。”
责编:段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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