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拟出台消火栓管理规定 绿化也可临时使用消火栓
19日上午,大理州政府召开《大理州消火栓管理规定(听证稿)》听证会,大理州17个单位代表和4名社会公众代表参加了听证。大理州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马定超介绍,目前许多消火栓因平时缺乏有效管理,致使被人为圈占、埋压、偷盗、损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问题较为严重。
在《规定(听证稿)》中,对于消火栓的使用,在强调“除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外,不得擅自使用消火栓”的同时,还考虑到了“绿化、市容环卫等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情况。《规定》第十一条中专门就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即“确实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使用者应当征得维护保养单位的同意并到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登记;使用结束后,使用者应当按照实际用水量向水费缴纳单位缴纳水费”。
首席记者 秦蒙琳(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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