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制定十一扶持政策为蚕桑产业保驾护航
近日,鹤庆县出台了《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意见》,通过四项土地政策保证蚕桑发展面积,七项扶持措施提高蚕农和企业积极性,大力发展鹤庆县传统、优势、绿色的农业产业——蚕桑产业。为进一步加快蚕桑产业发展,不断扩大蚕桑生产基地规模,提高产量和效益,鹤庆县计划在水利条件较好、土壤肥沃、气候适宜、便于集约化经营的地区,用6年时间新发展高产标准化桑园3万亩,平均每年新发展桑园0.5万亩;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低产老桑园嫁接改造,每年嫁接改造老桑园3000亩左右;从2014年起每年新发展50户小蚕共育户,到2019年共发展300户小蚕共育户。
四项土地政策保证蚕桑发展面积。一是新植桑园由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统一规划;二是鼓励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把宜桑耕地转让给栽桑养蚕积极性高、且有经营能力的农户;三是村、组公开发包的栽桑面积,一般以每户承包2至10亩为宜,承包年限在20年以上;四是蚕房建设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和管理。
七项扶持措施提高蚕农和企业积极性。一是桑苗、低产桑园嫁接改造、小蚕共育室建设、蚕房建设、方格蔟补助政策由该县农业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县蚕桑生产发展领导组同意后实施;二是县内茧丝企业每新增1组800绪以上自动缫丝机给予10万元补助;三是积极协助蚕桑副产物生产企业做好土地征用、流转工作,并对建成投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四是按照《鹤庆县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执行土地流转补助;五是对蚕桑生产中使用的农机具,优先安排购机补贴,提升机械化程度;六是整合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中低产田地改造、五小水利等项目资金,对连片桑园实施沟路、山区小水窖等基础设施建设;七是对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纳入退耕还林项目给予补助。(通讯员 韩海娥)
通讯员 韩海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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