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条例》——对“四种干部”说“不”
选人用人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我们选人用人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即对唯GDP、唯考、唯票、唯年龄的四种干部说“不”。对唯GDP干部说“不”。曾几何时,GDP是考核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于是就有了注水GDP 、带血GDP、断后的GDP。《干部任用条例》使干部的考核评价不再以GDP为主,不以GDP论英雄,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既看地区发展又看基础设施,既看干部显绩又看潜绩。
对唯考干部说“不”。“唯分取人”造就了许多考试专业户,考出了许多“高分低能”的干部。《干部任用条例》让考试专业户没有了市场,没有了舞台,考试分数不再是公开选拔干部的唯一标准,只是作为参考,既看干部的考绩又看实绩,既看口才又看口碑,既看临场表现又看一贯表现,对干部的考察评价更全面、更公正、更客观,真正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好干部选出来。
对唯票干部说“不”。“唯票取人”成就了老好人,产生了论资排辈和拉票贿选等现象。《干部任用条例》引导大家科学分析票数、正确对待票数、合理使用票数,真正为那些务实干事、敢于担当、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创造了条件。
对唯年龄干部说“不”。“唯年龄取人”简单以年龄划线,硬性配备年轻干部,搞不同层级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年龄层层递减,让部分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中老年干部工作缺乏激情。《干部任用条例》解决了以年龄划线、任人唯亲、以权谋私、“火箭提拔”等问题,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不片面追求年轻化,充分调动了各年龄段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完)(通讯员 杨建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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