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斛 发表于 2014-12-15 23:03:48

玉溪抚仙湖4个在建项目违规被罚 罚款总计超32万

  昨天下午,云南省抚仙湖—星云湖试验区管委会通报,对在建的4个项目违反《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违法填湖、非法取水、新建扩建等行为进行了查处。
  去年多家媒体曝光抚仙湖项目违规情况后,玉溪市抚管局等部门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督促抚仙湖边在建文化旅游项目对照媒体曝光问题一一进行整改处理。截至目前,对在建项目违反《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违法填湖、非法取水、新建扩建建筑物等行为进行了查处。
  自2013年以来,玉溪市对进入抚仙湖的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时收取项目保证金,杜绝项目在试验区内圈地和圈而不建的现象。对抚仙湖周边开发项目按规划用地类型,在土地出让时收取抚仙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提高项目准入门槛,让有实力的企业进入,没有实力的企业退出,初步建立了试验区开发项目退出机制,推进试验区高端休闲健康产业建设。
  通过开展项目清理,试验区核心区开发项目从25个项目减少到14个(含星云湖流域1个),从当时项目方上报统计数据,项目规划用地从12.2万亩(81.32平方公里)减少到4.9万亩(32.7平方公里),规划总投资从1688亿元减少到882.83亿元,分别占清理前的37.6%、52.3%。收取项目保证金7440.85万元,其中1个项目已缴抚仙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收取抚仙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2934.45万元。
  到目前为止,试验区13个重点推进项目,8个项目总体规划、5个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7个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通过了试验区及其办公室的审查。已确定的13个重点推进项目,到目前为止在建项目7个,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6个。
  具体处罚
  一、九龙晟景项目违法填湖罚款5万元。
  二、仙湖锦绣项目新建建筑物(售楼部)责令项目方限期拆除;破坏界桩案,责令项目方限期恢复界桩;违法填湖,罚款3万元。
  三、太阳山项目违法填湖,罚款5万元;违法新建构筑物,责令项目方限期拆除;非法取水案3起,共罚款18万元;擅自新建构筑物(广告牌位),罚款1万元。
  四、樱花谷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构筑物责令项目方限期拆除;纠正非法取水行为,改用澄江第二自来水厂供水。(都市时报 秦聪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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