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棚改以购代建房源购置不高于同类商品房均价
近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棚户区改造要优先确保拆迁户利益,以购代建的房源要质量优良、安全可靠,且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内周边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意见以购代建主城8区都适用
《实施意见》指出,昆明城市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互利共赢三项主要原则。主城5区政府、3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各级国有公司,应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多方筹措资金,购置普通商品房用于安置棚户区拆迁户,积极稳妥地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城市棚户区改造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择合适房源。合理设置购买条件,确保拆迁户利益优先。依法遵规履程,充分保证合作各方合法权益,做到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成立昆明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领导小组,在城市更新改造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并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以购代建资金融资、房源购买、项目储备、管理分配、资金使用、业务指导等工作。
以购代建适用于主城5区、3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的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旧厂区等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所需的回迁安置房。所属辖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区国有公司等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的以购代建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拟用于以购代建的应为普通商品房或期房,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质量优良、安全可靠。购置价格上限按照项目开发成本(含土地费用)、税金、合理利润3项加总审慎确定,且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内周边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购买用于安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普通商品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同时,要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实施意见》要求,各实施主体单位要根据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年度改造计划。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明确以购代建项目清单。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资金使用监管检查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资金。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避免在房源购置、资金使用等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阳光化操作。
观察房地产市场将继续利好
据记者观察,今年8月以来,昆明已出台一系列被业界视为“利好”房地产的政策,先是放开“限购”,之后又放开“限贷”,住房公积金也实施了放宽提取条件、降低贷款利率等措施。云南财经大学MBA教育学院不动产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周大研表示,该《实施意见》将继续利好房地产。
周大研认为,一方面棚户区改造需要大量的土地,一方面商品房建设也消耗了一定的土地,以购代建将有助于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化,也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但具体实施中,房地产开发商和政府会存在博弈,开发商开发项目存在成本,甚至一些贷款占比的项目,成本较高,开发商希望能多获利,但该《实施意见》已明确,收购价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内周边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这就需要开发商在心理上进行调整,由以往的“大利润”调整为“小利润”,再过渡为“求生存”。
据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截至今年10月底,昆明市已启动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25356套,启动率100%。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33000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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