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弥渡一夫妇离婚分煤矿资产 丈夫获千万成“土豪”
近日,弥渡县人民法院成功裁决了一起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两口子平分了价值2000余万元的煤矿资产,丈夫赵某某获得资产折价款1027万余元,一夜之间成为“土豪”。“感情不和闹离婚,对簿公堂分资产”
许某和赵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合而离婚,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的离婚协议中有一条约定,内容为“其余财产平分”。不料,这简单的“其余财产”,却是价值2000多万元的煤矿资产。离婚时赵某某折价2800万元,由许某支付给赵某某1400万元,煤矿由许某经营。许某接手经营后,发现离婚协议所指的“其余财产”不值2800万元,认为受到了赵某某的欺骗,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找鉴定机构鉴定评估后重新分割。
弥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委托云南天禹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评估鉴定,然后于2013年8月7日公开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离婚协议所指的“其余财产”为2054.3618万元。遂判决:一、煤矿的资产(即离婚协议所指的其余财产)归原告许某所有,由许某支付给被告赵某某资产折价款1027.1809万元,扣除已实际支付的510万元,还应支付517.1809万元(限期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200万元,判决生效后1年内支付剩余的317.1809万元);二、案件受理费144371元,鉴定费100000元,许某和赵某某各承担一半。
本以为,这样的判决结果可以让他们两口子息事宁人,不料……
“一波三折提上诉,中级法院持原判”
宣判后,赵某某不服,认为没有拿到心里预期的“分手费”数目,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13年12月2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弥渡县法院收到二审判决后,及时通知许某到庭,做其思想工作,要求其及时付清第一批应支付的款项。
经过法院干警和工作人员的细致工作,2014年1月6日,许某向县法院财务账户汇了款,履行了第一批付款义务,赵某某也交清了其应承担的诉讼费和鉴定评估费,判决确定的第一批付款义务双方均已履行完毕。
最终,这起弥渡县法院成立以来首例标的上千万元的大案终于实现审理终结。
(通讯员 张化 杨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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