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萍菲 发表于 2014-12-21 11:47:40

大理弥渡县法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障民权民生

2013年以来,弥渡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便民利民为主线,突出司法为民,切实保障民权民生,便民、惠民、利民成效更加明显,进一步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
深化便民为民机制。加强立案文明窗口建设,健全“一站式”服务功能,尽可能为群众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推行“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亲民便民措施,2013年5月,经电话预约为行动不便的78岁老人上门办理赡养案件的立案手续;同年9月,到昆明为四位老人办理房屋买卖纠纷应诉手续。推行“假日法庭”等为民利民措施,民族节期间,应外地当事人申请开庭审理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
完善巡回办案制度。加大巡回力度,将巡回办案率纳入干警质效指标管理。定期到牛街、德苴、密祉、新街、寅街等乡镇基层巡回审理案件125件,为乡村群众提供便利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真正从司法便民措施中得到实惠。
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充分发挥送法活动的宣传、教化功能,通过开展“三八”维权周、“五四”青年法官法制宣传、“12·4”法制进校园等活动,以全县青年干部培训班、妇代会培训班以及各乡镇村组干部培训等各类培训会为载体,宣讲法律知识,拓展司法服务。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现场指导、个案帮助、庭审观摩等方式,提升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弱势群体或经济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1.37万元,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继续实行执行案件特困申请人司法救助制度,在县财政安排5万元救助金的基础上,争取到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拨付救助金4万元,对28件案件中41名特困申请人集中救助9万元,让特困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特约记者 李光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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