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郊区违章建房为何疯狂? “行贿笔记”显端倪
“兄弟没烟抽了,拿个1万元钱过来,弟兄几个分分,买点烟抽!”“几个兄弟们没钱用了,个个穷得很,送个万把块钱来花花!”
“快要过节了,罩了你那么长时间,是不是也该来慰问一下弟兄们了!”
“我的手机坏了,拿5000元钱重新买个电话。”
……
面对几名城管执法人员的疯狂索贿,建筑包工头李存要一边无奈地应付着,一边不动声色地在做账时留下了一本“行贿笔记”。昆明市西山区综合执法大队团结中队,包括中队长在内的6名城管队员因此被撂倒。李存要也付出惨重代价,被西山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存要认为量刑过重,已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涉案6名城管将另案处理。
有何门道
在昆明郊区农村,违章建房行为较普遍,村民想要违章建房,只要将工程承包给包工头,剩余摆平城管的事情,就由包工头全部负责。“包工包料包城管”成为这些包工头最愿意炫耀的资本。
不巴结城管,就不能靠违建赚钱
只有初中文化的李存要,1999年辍学后就来到昆明,在建筑工地上帮人干活。从2010年下半年起,李存要开始在昆明北市区瓦窑村承建私人民房,因为这些都是违建,只要房屋能顺利盖起来,房东支付工程款倒也爽快。慢慢的,李存要有了点原始积累。之后便在昆明郊区农村四处揽活。2011年左右,李存要开始在西山区团结街道办周边揽活,除承建私人民房外,还招揽一些室内装修的活计。
据介绍,李存要所承建的民房,包工包料的平均价格在800元/平方米左右,按照当时行情,只要能够顺利盖起来,利润挺可观。可一旦被城管盯上,无法摆平的话,所有损失将由包工头承担。为了让城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包工头会想方设法找关系,来巴结讨好城管。哪怕工程上少赚点,也要满足那些城管的各种胃口。
李存要当时主要在和平村、小厂村和花红园片区盖房子。因为城管当时查建材查得很严,李存要好几次都被团结中队的执法人员堵下,扣车、没收施工工具、罚款……这让李存要很头疼。
相当猖狂
李存要在笔录中交代,送钱给城管负责人和队员是事实,但多数时候是迫于城管队员的压力和索要,才不得不送的。如果不送,承揽的工程根本完不了工。为了讨好中队长何先亮,李存要还带领工人,免费为其妻的公司办公室进行装修。
城管明目张胆索要烟酒钱和过节费
面对西山区检察院的讯问,何先亮交代,李存要在团结街道办承建民房期间,总共给过他3万元的好处费。收钱后,只要李存要跟他说过在哪里盖房子,他一般都会与队员说,“有领导打过招呼,不要太为难他盖房子。”其他几位城管队员坦言,即使这些包工头不送钱来,那些违章建筑照样能建盖起来,只不过他们会去找“麻烦”,一来是为了走过场,应付上面领导的检查;二来是踩好点,为弟兄们找点辛苦费。
相比何先亮,日常负责所辖片区巡查工作的执法组长林春在向包工头索要贿赂时,更加明目张胆。李存要还记得,2011年10月份,他承建了3家民房,林春得知后,直接称:“最好拿3.5万元来,不然就要把房子拆掉。”没办法,李存要凑了2.5万元给他,一番吃请后,才摆平此事。后来,林春带人来巡查时,只是随便走了个过场,无伤大雅地敲打一番。
据李存要交代,凡是和他们一样干工程的小包工头,或多或少都与城管有关系。而这些关系,都是靠送钱和请吃请喝搞定的。
怎么巴结
为获得城管照顾,李存要开始动用各种关系,向团结中队的城管队员行贿,要烟买烟,要钱给钱,只要有需求,一个电话召唤,哪怕再忙再晚,李存要都会放下手头工作,一路小跑着给他们埋单。一来二去,李存要就与这帮城管搭上关系,成为无话不说的“把兄弟”。
花钱吃请与城管混成“把兄弟”
2011年的一天,李存要通过朋友关系,请团结中队的城管队员集体在某海鲜酒楼吃饭。因为事前知道中队长何先亮会来,为给他一个好印象,李存要按照人头,提前准备了每人2000元钱的红包。当晚来了四五个人,李存要在饭桌上向每人派发了一个红包。
搭上关系后,李存要与这些城管经常出入高档饭店、娱乐场所,通过多次吃请送礼,李存要与团结中队的城管队员慢慢熟悉起来,平时喝酒吃饭、洗桑拿、逛夜店时,都以兄弟相称。李存要也很“懂事”,经常会孝敬几千上万元不等的“烟酒钱”给他们。
2011年10月的一天,是中队长何先亮结婚的日子。许多包工头得知后,就算没被邀请,也纷纷不请自来。李存要也很识趣地来参加婚礼,并送上2000元礼金。
心有不甘
面对疯狂索贿的城管执法人员,李存要有些心有不甘,于是在做账时专门留下了一本“行贿笔记”。这是一本很普通的笔记本,上面密密麻麻地记录着各种购买建材的支出,还有支付工人工资的明细。其中,向城管人员行贿的各种目录,也穿插记录其中,包括姓名、金额、礼品等一目了然。
“行贿笔记”记下每笔索贿清单
为什么要保留这样一本“行贿笔记”呢?李存要交代,其实他用笔记本来记账,主要是核算工程的亏损和盈利。一来为计算自己请客的花费,做到心中有数。二来也是计算一下建房的成本和支出……事发后,在接受检察院调查时,李存要主动交出了这本“行贿笔记”,上面详细记录了城管队员以充当保护伞为名,索要贿赂的明细。顺着这本笔记本,检察机关逐一将涉嫌犯罪的城管执法人员,一个个地请进了西山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面对铁证,包括何先亮和林春在内的团结中队6名城管执法人员,均如实交代了自己索贿和受贿的犯罪事实。
如何处罚
2014年12月11日,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存要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3个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李存要被带到西山区检察院反贪局调查谈话期间,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坦白,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存要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包工头撂倒6城管自己被判5年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李存要在承包团结街道办事处村民违章建房的过程中,为顺利完成建房,向西山区综合执法大队团结中队中队长何先亮(另案处理)行贿2.9万元;向该中队执法队员林春(另案处理)行贿5.7万元;向该中队执法队员杨东(另案处理)行贿1.4万元;向该中队执法队员李彪(另案处理)行贿3.95万元;向该中队执法队员李户(另案处理)行贿5000元;向该中队执法队员杨锁柱(另案处理)行贿6000元。经查明,其中有3次,共计2.99万元系李彪主动向其索要,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综上所述,行贿数额认定为11.6万元。
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存要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得知判决结果后,李存要的家属很是想不通,“明明是被索贿,怎么全算在自己头上了?”李存要也认为:“盖房活计赚了些钱,出于感激和还人情,给些钱不能算行贿。”对此,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理乾律师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贿数额11.6万元,存在重大错误,而且量刑明显过重。
目前,李存要已委托律师向昆明市中院提起上诉。(春城晚报 夏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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