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报销631万元
鹤庆县卫生局合管办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监管、提升服务,扎实推进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2014年,全县共有244556人参加新农合,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人均20元,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并上缴州级资金专户,实行州级统筹。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参保人参保年度内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单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按不同比例补偿。5000元至1万元(含)部分,实际补偿比例50%;1万元至3万元(含)部分,实际补偿比例60%;3万元至5万元(含),实际补偿比例70%;5万元以上实际补偿比例80%。2014年我县共有1637人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补偿,补偿大病医疗基金631.87万元。通讯员 张炳全 张爱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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