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天交所白银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津贵所”)是根据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的政策精神,经天津市政府批准,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发起设立的公司制交易所。
津贵所注册资本金为一亿元人民币,由中国中信集团控股,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等企业参股。津贵所营业范围为“贵金属(含黄金、白银)、有色金属现货批发、零售、延期交收,并为其提供电子平台;前述相关咨询服务及许可的其他业务”。
津贵所发展至今已有超过120家会员(2014年3月份数据)。其宗旨是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予会员进行白银、铂金、钯金等贵金属买卖活动。是以现货买卖的形式去进行白银等商品的交易。交易方式包括以电子形式交易的现货白银、现货铂金和现货钯金为主,供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买卖。
现货白银
买卖单位是1千克、15千克,以每千克/人民币的报价方式进行交易。报价点差为8元/千克,实物交割最小为15千克。
现货铂金
买卖单位是100克、1000克,以每克/人民币的报价方式进行交易。报价点差为前一交易日报价0.2%,最小实物交割单位为1000克。
现货钯金
买卖单位是100克、1000克,以每克/人民币的报价方式进行交易。报价点差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格0.4%,实物交割最小单位为1000克。
现货镍
买卖单位是100千克、1000千克,以每千克//人民币的报价方式进行交易。报价点差为前一日结算价格的0.2%,最小实物结算单位为3吨。
现货铜
买卖单位是1吨、5吨,以每吨//人民币的报价方式进行交易。交易点差为前一日结算价格0.1%/吨,实物的结算数量最低为25吨或者25吨整数倍。
仓费制度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提供的白银交易是以现货买卖的方式进行的,但买卖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不一定要实时进行实银交付结算,买卖双方可通过支付仓费,延期交收,因而产生期货的功能。这个用来收取或付出延期结算的费用称之为仓费,仓费目前是固定的,由交易所收取。
交易方式
1)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与会员进行现货全额交易和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可以做多和做空t+0双向交易。
2)现货全额交易必须在账户存储器入欲购买银锭等值的人民币,买入的银锭可以选择提货或者再次卖出,已经提货的银锭可以到会员的交收柜台卖出。
3)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指的是按实时的价格买卖银锭,延迟至第二个工作日后的任何工作日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行为,交易时支付5%的保证金,如果需要实物交收时,结清剩余货款;交易时最少交易量为15公斤或15公斤的整数倍。
4)现货全额交易与现货延期交易都可以向综合会员提出交割情报,提取或交收实物金条,
做市制度
交易制度是做市商制度,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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