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通 发表于 2015-5-23 00:00:19

为一己私利 宾川一村民故意毁林被拘留罚款

近日,宾川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鸡足山镇沙址村委会寺前村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寺前村后山集体所有的部分树木根部树皮被环剥,民警立即对该案进行调查。抓获故意毁坏林木嫌疑人1人。
经依法查明,鸡足山镇沙址村委会寺前村村民张某某为了在寺前村后山集体林内发展核桃等经济果木,于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间故意将集体所有的12棵云南松、5棵罗汉松树根部树皮环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宾川县森林公安局于4月22日依法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大理日报(通讯员 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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