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法院把法庭搬进课堂 创新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形式(图)
把法庭搬进课堂
云南网讯 原告、被告的代理人接受法庭调查、辩论,而后由法官断案,被告人潘某盗窃一案开庭审判,不过,地点不是在法院,而是在大理三中的教学楼里。近日,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现场搬进大理三中,一千余名师生参加旁听。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系黑龙江桦南县农民,利用微信结识陌生朋友,之后约着一起旅游。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先后在大理、丽江等地旅店利用秘密手段盗窃朋友圈被害人现金、电脑等财务共计三万三千余元。据此,法庭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案说法,教育学生要学法用法,同时提醒大家,交友要谨慎,不要轻信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
“今天,我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庭的神圣威严和法律的公平正义!”该校的王同学说道。
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雷超荣 赵颖姝 蒋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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