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获评全国全省法治县创建先进单位
日前,洱源县被国家、云南省普法办授予“2013年-2014年度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2013年以来,洱源县以建设“法治洱源”为目标,以“六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县工作为载体,把法制建设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之中,构建了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的工作格局,形成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参与的“法治洱源”模式,“法治洱源”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全县90个村(社区)全部达到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达到州级创建标准的31个、省级创建标准的2个和国家级标准的一个。
大理日报(特约记者 施新弟 通讯员 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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