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宾川县检察院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推动司法行为规范
云南网讯 今年以来,云南宾川县院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据介绍,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全院干警大会上组织学习《中共宾川县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宾纪发﹝2015﹞11号),同时强化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调整充实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明晰责任分工。
为强化工作结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元龙和其他班子成员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积极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外部环境、制度机制、业务流程等方面可能引发不廉政的因素。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行预防、监控、处置三道监控,彻底查找在执法规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预防就是通过“个人自查、部门互查、群众帮查、领导检查、评估审查”等方式,围绕决策权、检察权、干部人事权、财物管理权等,对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定位、法定权限认真排查梳理,深入查找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采取廉政教育、公开办事程序、建立或完善相应制度、加大监督力度等各种有针对性的措施,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监督制约的有效性,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监控是在预防措施的基础上,在查办案件和检务公开过程中,采用自查、监测、抽查等手段,掌握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处置是针对监控风险发现的问题,视情节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措施,切实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轻微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
工作中,该院坚持横到边、纵到底,构建覆盖全院的廉政风险点防控机制,从职能特点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务实操作,讲求实效。重点以防范行使检察执法权、队伍管理权、财务管理权等过程中易发多发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为重点;对象以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检察执法和管理人财物的工作岗位为重点。共排查单位、各内设机构和个人风险点332个,其中单位风险点9个,内设机构风险点84个,个人岗位风险点239个。按照“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审定,其中,一级135个、二级108个、三级89个。制定防控措施333条,其中,单位防控措施9条,部门防控措施81条,个人防控措施243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执法办案和检务公开中的积极作用,循序渐进,构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内控机制和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联控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风险防范措施跟进到哪里,推进全院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源头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成效。
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赵亚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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