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三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洱源县始终紧紧抓牢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通过强化领导干部学习意识、担当意识、表率意识,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学习意识,做到守土知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列入理论中心组、领导干部集中培训、党校干部培训之中,深化学习认识,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明确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主要领导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主要责任和部门负责人具体责任,做到责任清、情况明,为全面正确履职奠定坚实基础。上半年,县委组织学习、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内容5次,在县内媒体刊发落实“两个责任”主题文章16篇;制定下发了《洱源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和《洱源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考评标准》,把主要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强化担当意识,做到守土负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做到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3个重点环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时限要求、奖惩机制,切实把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实际分别编制县处级和乡科级2套责任书,签订县处级责任书22份、乡科级责任书64份。
强化表率意识,做到守土尽责。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督促领导干部以上率下、示范引领,带头执行各项纪律,用纪律管好自己和身边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57个县级部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权力事项806项,3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65名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全县73个单位和781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了“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承诺书”,组织全县基层站所负责人以上干部1051人签订“六个严禁”和“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承诺书。(完)(通讯员 李仁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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