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积极开展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
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与监督,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向乡镇一级延伸,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纵向到底”的目标,鹤庆县积极开展了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按财政部要求,具备条件的乡镇应在2015年底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促进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透明。
为了有序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鹤庆县结合实际,制订下发了《鹤庆县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县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县财政局主管股室、县人行、各代理行主管行、县教育局、县卫生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组,统一领导协调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
按照积极稳妥、规范标准和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鹤庆县9月份率先在该县云鹤镇、辛屯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并计划年内全面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同时将尚未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各乡镇中心学校、卫生院等县级预算单位一并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试点,与当地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同步推行。
在改革模式上,鹤庆县将乡镇视同一级预算单位,保留基本账户,用途为代管资金实拨账户,取消非税收入和专户,新开设一个零余额专用账户,归并统一基层站所单位账务,按站所分设明细分类账。各乡镇中心学校、卫生院视同县级预算单位,新开设一个零余额专用账户。
(通讯员 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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