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ecaZtg 发表于 2015-12-14 11:24:54

云南宾川县检察院创新民行检察机制促工作健康发展

云南网讯 2015年,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的一年。新《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在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前,云南宾川县检察院主动出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拓展案源,促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诉讼结果监督案件在保持以往办案规模的基础上又有新的突破。
据统计,2015年办理诉讼结果监督案件11 件,与去年同期办理的5件相比,同比上升120 %。
充分发挥优势,拓宽案源渠道
工作中,该院聘请在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有法律理论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贴近人民群众、了解群众诉求的15名法律工作者担任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并与15名民行联络员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作工作关系。
民行联络员结合职能优势,在代理案件中积极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职责,为检查及时了解群众诉求、拓展案源搭建了平台,提供了大量的案件线索。
各位联络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共同目标与民行检察官携手奋进。据统计,今年1至11月办理大理州检察院交办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的诉讼结果监督案件8件,其中6件是由民行联络员提供的案件线索,占75%;今年1-11月,受理的7件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执行监督案件均是该院民行联络员提供的案件线索。
民行联络员在做好宣传员的同时,积极参与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和解工作。如宋某某、张某某与邻居谢某某因相邻排水纠纷讼争多年。在申请执行监督中,民行联络员即宋某某的代理人与民行科、法院执行局一起从情、理、法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退让并握手言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发挥平台作用,加强宣传引导
从2011年开始,宾川检察院一直通过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中心、平川法庭、州城法庭向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发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工作职能及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权利范围告知书》,向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宣传民行工作的职能、职责。
利用乡镇检察室设在州城法庭共同办公的有利条件,该院加强工作联系,参与座谈交流,监督民事庭审活动,结合“阳光法庭”审理案件生动形象地向旁听群众宣传民行检察工作的职能、职责,让更多的人越来越了解民行工作。
同时,该院积极与各级新闻媒体配合,通过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介及时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动态、典型案例,不断加大民行工作的宣传力度。
落实检务公开,公开听证审查
为加大民行工作的宣传面,宾川县检察院把贯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审查制度作为落实检务公开、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外部监督、保证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今年7月初,在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采取新的审查方式,首次实行公开听证机制,对杨某某、杜某某等六人与云南省烟草大理州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检察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了人大、政协、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县政府法制局相关领导及特约检察员、民行联络员参与监督听证,云南省烟草大理州公司宾川县分公司12人参与旁听。通过公开听证,不仅增强了办案透明度,彰显了检察机关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还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和参与听证人员的赞誉。是一次通过检务公开宣传民行检察工作的有益尝试。
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走进检察机关或打电话向检察机关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检察机关为其维权,提高了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有效缓解了党委政府群众信访工作压力,有力促进了民事行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平安宾川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段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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