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宾川:法检联合深入民族聚居地开展阳光司法活动
云南网讯 日前,云南宾川县法院、县检察院联合深入案发地、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平川镇对一起失火案公开开庭审理,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增强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法治意识、森林防火意识。
3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观摩评议,300余名群众、护林人员参与旁听。
2015年6月19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平川镇古底村委会大厥咧树山自家烤烟地里打农药时,用一次性打火机将砍倒晾晒的黑棵啰树点燃后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受害面积12.9593公顷,林木经济损失782600元。为增强打击效果,做好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该县法院、检察院共同协商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法庭讯问、举证,有力指控了王某某失火烧山的犯罪事实,发表公诉意见时着重从失火罪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本原因、生态建设重大意义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和剖析,呼吁广大群众保护环境资源,增强防火意识,切实做到用火安全,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合议庭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犯罪情节,结合法律规定、被告人悔罪表现等情况,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失火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3年。
庭审后,审判长结合案件审理,从生态环境保护、增强防火安全意识、预防森林火灾等方面给参加旁听的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课,引导群众以案为戒,在生产生活中切实杜绝森林火灾隐患。
通过阳光司法活动的开展,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森林防火工作营造了浓厚氛围,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阳光司法活动到现场与群众现身说法,对本人来说教训是惨痛的。同时,警示民族地区的村组干部,对森林防火法律知识宣传要时刻跟进,教育身边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相关政策,保护家乡的青山绿水,让民族地区有一个和谐舒适的美丽环境。”人大代表、平川镇古底村委会书记罗成说。
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王丽波 杜杭明 杨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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