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扬儿童的隐私,会影响他们的自尊感和自尊心_婴幼儿心理健康教育
我们常说“亲密无间”,其实,这是不可能的。心理学家认为,个体之间如果距离太近,会产生拥挤和不舒服的感觉,因为拥挤破坏了主体对领域和空间的需要。所以,亲密“无间”是相对的,而亲密“有间”才是绝对的。父母和孩子可谓亲密无间,但父母一般都会告诫孩子不要乱翻自己的东西,也不会把自己所有的秘密都告诉孩子。儿童也一样。当他成长到一定的年龄,例如5岁以后,儿童也会有自己的隐私。
父母必须知道,隐私是儿童成长的标志,儿童有了隐私,才有自己独特的思考,并会考虑独立负起责任。
大多隐私是羞于见人的。如果儿童的隐私被成人所偷窥,儿童会感到被控制或被监视,因此会缺乏安全感。如果成人特别是父母还要在他人面前宣扬儿童的隐私,会让儿童感到羞愧,无地自容,感到自己懦弱、被控制,因而影响到他们的自尊。
如果隐私长期被人侵犯,因表达能力有限,其愤怒和委屈的情绪长期压抑心底后,转入潜意识,容易产生自卑感,性格变得内向,不利于孩子心理的健康发展,相对入园后的孩子而言,年龄越小伤害越大。
儿童也有一些隐私是积极的。例如,他想偷偷地做一件让别人吃惊的“大”事――这是儿童发展的动力,儿童会因此投入大量精力但乐此不疲;如果这件事成功,会让儿童获得极大的自信和自尊。这件事情做不成功,儿童也不会感到尴尬――因为没有人知道。
如果成人知道并说破儿童的心里秘密,儿童就会放弃这件事情――因为即使成功了,人们也不再“吃惊”;而做不成功,则有可能受到成人的耻笑。
因此,成人可以关注儿童的隐私和秘密,以便保障儿童的安全和正确发展,但不要轻易说破儿童的隐私。要让儿童有独自策划、实施、感受的自由――只要不危害他人和儿童自身的安全。
保守孩子的隐私,是对孩子的尊重。来自他人特别是父母的尊重,会明显增进儿童的自尊感和自尊心。
对于老师来说,宣扬儿童隐私也违犯国家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规定,“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此条款明确规定了儿童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1 2 3 4 5 后1页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