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历史沿革
永平县历史沿革永平县历史悠久,1993年5月发现并开始发掘的新光新石器文化遗址,证明早在3700多年至4000多年以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此繁衍生息。
永平建置历史较早,在东汉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就已立县。据《后汉书·西南夷传》记载:“永平十二年,哀牢王柳貌遣子率种人内属,显宗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县,割益州郡西部都尉所领六县,合为永昌郡。”是为永平立县之始。“博南”一词,系境内一座大山之名,因为博南山山势雄峻,绵延百里,是博南古道必经的重要山脉,故以山名,取名博南县,隶属永昌郡管辖。自东汉建县,经三国、两晋、南北朝、隋朝,隶属关系一直未变。
唐武德七年(624年),废郡设州,云南共设有七州,永平隶属匡州管辖,但时间不长,治所置于何处,亦无从考据。唐代中叶,南诏崛起。唐贞元十年(794年),南诏改永昌郡为永昌节度,在汉置博南县地设置胜乡郡,隶属永昌节度。宋代大理国时期,废永昌节度,改置永昌府,永平仍称胜乡郡,隶属永昌府管辖。
元宪宗七年(1257年),忽必烈灭大理国后,废除郡县制,改设万户府、千户所,永平改称千户所,属大理万户府管辖。元至十年(1273年),取消万户府,千户所之设置,行省以下改为路、州、府、县四级设置。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借东汉明帝“永平”年号为名,改置永平千户所为永平县,隶属永昌府管辖。
据《永平县志》载,“永平”二字的含义有两种说法:其一、元代为纪念东汉明帝“永平”中始置博南县的功绩,故以汉明帝年号“永平”二字为县名。其二、元代为安定社会秩序,故取县名“永平”,寓意社会“永远安定太平”。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永昌府为金齿卫,二十三年(1390)年,改卫为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景泰年间(1450年—1456年),废使司,置永昌镇。嘉靖元年(1522年),罢镇,改称永昌军民府,后又取消“军民”二字,直称“永昌府”。永昌府名称在明代虽然几经变革,但永平与永昌府之间的隶属关系一直未变。
此外,明代因战乱后军用民食需要,曾在云南境内实行屯田制,开展大规模的屯田活动,设置卫、御、所机构。永平设御,至清代康熙五年(1666年),因为御政弊端百出,遂裁撤,屯赋并县。
清初沿袭明制。清末实行“厅、道”制,永平属迤西道。辛亥革命后,民国二年(1913年)云南军政府成立,废除清代府、厅、州,但保留县制,改清代迤西道为滇西道,次年,又改称腾越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废厅道制,推行省县两级制,永平遂脱离永昌府,直属省辖。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云南全省设十二个政务视察区,二十三年(1934年),增划为十六个视察区,二十七年(1938年),改政务视察区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在保山设第十二督察专员公署,永平重新划归其管辖。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十二月九日,云南和平起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49年12月28日,经中共滇西北地委呈报中共桂滇黔区党委批准,永平县由保山划归大理区。1950年1月,永平县划归滇西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大理地区行政公署。1956年11月,大理白族治州建立,永平县隶属其管辖。1958年10月,云龙、永平两县合并,称永平县。1961年3月,又恢复原永平、云龙两县原建置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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