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军帽,大义灭亲及其他_智慧故事
提起1983年的“严打”,除了被打击人的亲属,大概别人快忘记了。毕竟过去了快三十年,早已星移斗转、物是人非。当年抢顶帽子就兴许毙了,如今抢个楼盘、抢座矿山也是波澜不惊。那年,我正在东北一个地方的刑警队当个小头目,碰上全国严打,没日没夜的忙。看守所一下子满了,恶势力不敢抬头,社会清静了许多。犯人里有个年轻小伙,清秀的面孔,一副学生模样。其实他就是中途辍学的,在家缺少管教,跟着街头的混混们乱跑。一次几个人合伙抢军帽,他跑得慢,抓了进来。进来了还是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见人就问哪天放回家,妈妈等得急死了。他不知道共和国正在“严打”,不知道抢了一顶帽子就是“毁我长城”,不知道严打办主任执意要处决他,只是办案的法官还坚持顶着。一个阴冷的早晨,我随行刑队去了法场。那次毙了38个,多是鸡鸣狗盗之徒。我没有见到他,听说躲过了这一劫。我知道,运动过了他的命就保住了,不过是个孩子,不过一顶帽子。
这段说的不是我,是一位旧时同窗的口述。他后来升至某市公安局长,办案无数。这两年不时传来“严打”的声音,他又想起了那孩子。自然,此严打非彼严打,但当年“运动”的滋味又泛了上来。
跟运动连在一起的,有一个词儿叫“大义灭亲”。中国传统文化提倡大义灭亲,看旧戏《赤桑镇》,包公铁面无私,斩了为非作歹的亲侄儿包勉,任老嫂求情、斥责都不动摇。后来在连绵不绝的运动中,大义灭亲被磨成了一把刀,为了阴谋、私利或虚幻的信念和理想,把亲情与人性一齐斩了。眼下《刑事诉讼法》正修订,有专家说以后都“亲亲相隐”,流传了千百年的“大义灭亲”终被抛弃。细看条文,却只是在一般刑案庭审时,免除了直系亲属当庭作证的义务,没说别的。让儿子当庭指着鼻子揭发老爸罪行累累,确实太过残忍,已为现代司法所不容;但急不可耐地痛斥大义灭亲,未免为时过早。弟弟打工挣钱供哥哥上大学,一时贪念偷窃了室友4万元。警察设下圈套,动员哥哥打电话骗来弟弟,抓捕了他。前些年这个真实的故事让每个人听了心痛,区区4万元的案子就毁了兄弟情。但是这故事还有续集。弟弟获得轻判和减刑,出监后努力上进入了学;他不但谅解了哥哥,而且说:如果没有那次归案,自己将一辈子亡命奔逃。“大义”看似害了他,实则给了他新生。
社会公义需要全体公民来守卫,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私情私利当然要保护,但是当社会公义为此而避让或受损时,我们自应怀有谢意和敬畏。罪恶可以在私情襟下躲藏一时,但必有见光之日;大义不言灭亲,但大义必须维护,那是社会大厦的支撑。
公民群起守卫社会公义,被一些人讥为民意审判或舆论审判,实则天大的好事。司法自应独立,但不能对汹涌的民意置若罔闻。西方一些国家为什么设了陪审团,对某些刑案由一群毫无法律知识的“乌合之众”决定罪或非罪?他们的思路是:对案情的基本判断,最需要的恰恰不是极为理性的冷峻,而是一般人的常识感觉,因为后者更有可能贴近案情的实质。“法治”去除了精英化,才能走向民主。
朱仝因为李逵劈死小衙内,一直要跟那黑厮拼个你死我活;恶徒李昌奎倒提双脚摔死幼童,我们的法官却选择了慈悲为怀。他们拿着那根法律的准绳量过来、量过去,真不如把绳子交给朱仝裁一回。
有些法官不知怎么,总和百姓拧着劲儿;好像钻进法律太深,出不来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