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召开常委会审议脱贫攻坚及洱海保护等议题
4月26日至27日,大理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大理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爱光主持会议。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红卫、程云川、孙明、寇铸勋、许映苏、李超,秘书长李宗贤出席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大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洪云龙、曾天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永华,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瑞东,大理市、漾濞县、弥渡县、巍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列席会议。
26日上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会议议程,听取了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州人大常委会农业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州人民政府关于洱海保护治理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关于洱海保护治理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调查报告、大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大理市等四县市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州人大财经委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大理市等四县市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审查报告、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州人大常委会内法委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公布施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和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确认许可对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周福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书面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州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6日下午,会议分组审议了相关议题。
27日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州人大常委会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洱海保护治理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表决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大理市等四县市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表决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布施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的决定、州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许可对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周福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完成各项会议议程后,袁爱光就抓好会议精神及相关工作落实提出要求,要认真抓好本次会议精神的落实,大理州人民政府、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本次常委会会议作出的相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依法按时报告审议意见、调研报告的研究处理情况;要及时抓好乡村清洁条例公布施行工作,州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工委要及时做好《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公布施行的相关工作,州、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宣传贯彻条例,依法推动乡村清洁工作;要及早抓好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的各项工作,下次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大理州2016年州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报告和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有关部门要就这些议题进行深入调研,为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做好充分的准备。
(来源:大理日报 记者 陈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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