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重要的文化资源。正确认识非遗、正确有效地保护传承发展非遗,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云南历史悠久、文化厚重、山水瑰丽、民族众多,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积累了非遗保护工作的丰硕成果。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开展“喜迎十九大·文脉颂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型网络传播活动的通知>>精神,云南省文化厅结合实际,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在文化扶贫之非遗贡献、传统工艺振兴、研培计划、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等非遗保护工作及社会参与非遗保护情况进行宣传报道,集中展现云南非遗之美,激发社会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对非遗保护传承重要性的认识和参与积极性,依托互联网,在全社会有效形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浓厚氛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大理山川毓秀,景色宜人,民族文化多姿多彩,是一个看得见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的好地方。
大理白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中部偏西,东临楚雄州,南靠普洱市、临沧市,西与保山市、怒江州相连,北接丽江市。国土总面积29459平方千米,辖1市11县,总人口360.5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1.84%,白族人口121.79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三分之一。
大理是全国唯一的白族自治州,是民族和谐共荣的乐土。以白族为主体的汉、白、彝、回、傈僳、苗、纳西、壮、藏、布朗、拉祜、阿昌、傣等等十三个世居民族在这里世代繁衍生息,共同创造了大理绚丽多姿的民族文化,使大理成为西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较为富集的地区。
2011年3月,大理州被文化部公布列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7年5月,<<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经文化部批准实施。
大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考察云南、考察大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精神,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秉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着力构建大理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努力将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成“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生态区。
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区建设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民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活态传承的原则;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坚持生态区整体性保护与民族文化特色保护统筹规划的原则;坚持新型城镇化发展与文化生态保护协调兼顾的原则;坚持文化生态保护与整体社会“五位一体”协调发展原则。
紧紧围绕巩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成果,维护民族民间文化多样性,突出大理地方特色,维护大理地区多民族文化和谐共生的文化生态系统,构筑大理文化生态保护的社会氛围。延续传统民俗,实现以人为本的保护,构建和巩固具有民族凝聚力的文化空间,加强非物质文化存续环境的保护,推动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可持续发展。振兴传统工艺,培养人才队伍,提高传承群体可持续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总体思路。力争通过近、中、远三期规划建设,使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深入人心,氛围浓厚,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非遗融入生活,民众受益,持续健康发展,形成良好的保护传承文化生态系统。
近年来,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在探索中不断前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成效显著。
立法保护得到加强。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了<<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市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的保护管理办法。州县各级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协议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承工作承诺书>>,逐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做到依法依规保护。目前正向州人大建议制定<<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大立法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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