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无责车主可向己方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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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9 17: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车主最快下月可要求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羊城晚报讯 记者程行欢报道:车险行业“无责不赔”的规定,导致很多车主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也追不回赔款,这一最受车主诟病的车险行业霸王条款有望通过保险公司实行代位求偿来解决。昨日,羊城晚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的试行细则已经下发,业内预期最快在6月中旬实行。
据透露,具体细则包括保险公司之间如何进行具体的追偿与结算。一旦车损险实行了代位求偿,也就意味着今后发生车辆碰撞损伤后,无论是谁的责任,车主都可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责任人追讨。
所谓无责不赔,是车险赔偿的一项约定条款,根据车险条款,当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如果保险车辆一方无事故责任,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所谓的“无责不赔”。这一条款造成的一项后果是,一些遵纪守法的车主在事故发生后,明明给车辆投保了,只是因为事故责任不是自己造成的,结果反而自己的保险公司不管赔了。尤其是在向对方责任人追偿时,由于个人力量有限,遇上无良的责任人,更难以追回赔款。“无责不赔”从而成为车险行业一项“霸王条款”。
不过,无责不赔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来解决。在各方呼吁下,2012年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中,就重新界定了无责免赔条款:“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也就是说,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也可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理赔后再由保险公司向责任人进行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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