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容易理赔难 一纸判决定纷争

0
回复
2399
查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6-9 17: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浔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李某诉被告九江某甲保险公司、第三人九江某乙保险公司、九江某丙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九江某甲保险公司赔付原告43434.62元,第三人九江某乙保险公司、某乙保险公司分别返还原告垫付的款项各120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九江某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300000元不计免赔商业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先后与另外两车辆(分别在第三人处投保了交强险)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包括原告在内的五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及时向其他四位伤者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原告就自身损失及向其他伤者已支付的款项向被告及第三人索赔,但被告及第三人却拒绝赔偿,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及第三人坚持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商业险的理赔方案,而该方案明显对原告不利。承办法官综合本案案情,依据《保险法》规定的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的宗旨及相关法律条款,认定应由被告在车上人员责任险先予赔付,剩余损失由交强险予以赔付。

  作者:季辰轩 来源:海峡经济网综合
关注官方微信

微信号:大白网

微博:大白网

QQ1群:4731622

QQ2群:4731622

全国服务热线:

QQ24485416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6:00)
大理市
www@dali8.net

手机版-小黑屋- 大理白族|大理乡村旅游网|大理网|大理论坛|白族网|大理旅游网|大理信息网|大理生活网

技术支持:挖主机网络 Powered by大白网© 2006-2025 dalibaizu.com  滇ICP备19004088号 滇公网安备 532901020005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