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皮肤病要“小题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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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1 23: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妊娠期间妇女很容易产生皮肤病,轻者可令患者瘙痒不止,重者可造成婴儿胎死腹中,因此千万不可小视。如果一旦发现自己患有皮肤病,应立即到医院检查治疗,切不可盲目自治。一般情况下,妊娠妇女应定期到医院检查身体,这样,不但有利于自身的健康,更有利于胎儿的健康。
一般情况下,造成婴儿胎死腹中的皮肤病主要有以下几种。
妊娠痒疹-妊娠3-4个月
皮损为全身散在多数小结或丘疹,伴剧痒,夜间尤甚。搔抓后常有表皮剥脱及血痂等继发性改变。一般于产后3周内自行消退,遗有暂时性色素沉着。但下次妊娠仍会再发。皮疹严重者可有死胎出现。
妊娠疱疹-3-6个月
开始有全身不适、发热、皮肤发痒等症状,数天后可出现红斑、丘疹、水泡等损害,往往聚集成群,呈环状排列。泡破后结痂,愈后留下色素沉着。在妊娠期中,病情往往反复减轻或加重。有时可伴有蛋白尿和血尿。一般在分娩前后皮疹开始消退,有时直到月经再来时才痊愈。此病对母亲一般无危险,但死胎、婴儿先天性异常和新生儿死亡率可高达50%。
疱疹样脓包病-妊娠期及产褥期孕妇
是一种少见的急性危重皮肤病,常突然发生。开始时成群的小脓包发生于成片的红斑上,以后脓包陆续出现,常排列成环形,脓包干涸后结痂,但其边缘可有新脓包发生,严重者可波及全身,病人有寒颤、发热、谵妄等全身症状,也有呕吐、腹泻及蛋白尿等。血钙含量往往降低。孕妇常发生流产、死胎或婴儿出生数日后死亡。幸而治愈者,下次妊娠时也易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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