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逃生 牢记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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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22: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消防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该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所以一旦失火,要立即报警,报警越早,损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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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警时要牢记以下7点:
  1、要牢记火警电话“1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2、接通电话后要沉着冷静,向接警中心讲清失火单位的名称、地址、什么东西着火、火势大小、以及着火的范围。同时还要注意听清对方提出的问题,以便正确回答。
  3、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和姓名告诉对方,以便联系。
  4、打完电话后,要立即到交叉路口等候消防车的到来,以便引导消防车迅速赶到火灾现场。
  5、迅速组织人员疏通消防车道,清除障碍物,使消防车到火场后能立即进入最佳位置灭火救援。
  6、如果着火地区发生了新的变化,要及时报告消防队,使他们能及时改变灭火战术,取得最佳效果。
  7、在没有电话或没有消防队的地方,如农村和边远地区,可采用敲锣、吹哨、喊话等方式向四周报警,动员乡邻来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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