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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诺贝尔基金会将诺贝尔文学奖颁发给了一位年仅四十四的大师,这是迄今为止最年轻的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阿贝尔·加缪。
1940年,加缪26岁。他在这一年完成了成名作——《局外人》,并于两年后出版,从此踏上了属于他的文学大师之路。
一本不到七万字的小说,何以“站立在当代小说的最尖端”(批评家亨利·海尔)?这显然是值得探讨的。
在我看来,他高明的写作技法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这部小说的看点。开篇的那句“今天,妈妈死了。也许是昨天,我搞不清”,已经足以吸引无数好奇的读者了。“今天,妈妈死了”,这句话透漏出无限的伤感,大概所有人都等着他去阐述哀伤之情。但是,笔锋一转却来了句“也许是昨天,我搞不清”,那可是你的母亲啊,你怎能搞不清?大概所有读者都会发出这样的质问。一句充满感情的话语,外加一句无情之极的话语,这大概就是加缪后来在《西西弗神话》中大量阐述的荒诞感,这种强烈的对比瞬间就勾起了观者了解清楚的欲望。一个吸引人的开头是让读者看下去的必要条件,这话一点都不假。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在此我主要谈论的并不是他的写作技巧,所以不多赘述。总之,加缪深知“对比”的重要性,所以他无时无刻都在采用这种技法交代故事情节和人物性格,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故事的可看性,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着故事情节的发展。
我想要重点说的,是这本书所反映出来的那种深层次的社会现象,或者说是社会痼疾。
行文快结尾时说,故事的主人公向神甫咆哮出了那句,“只因在母亲的葬礼上没有哭而被处决”。在我看来,这显然是所有荒谬的根源。你很难想像,在审判一个杀人犯时,衡量他罪行轻重的不是他所犯的罪行,而是他“不知道母亲的年龄、在母亲的葬礼上没有哭”等琐屑之事。看到这里时,我不仅想了一下父母的年龄,很遗憾的是,我只知大概而不知准确数字,我不仅一哆嗦,妈呀,这要是有一天我也出了什么事,是不是也要从重量刑啊?当然了 ,我并不否认不孝“有罪”,但我觉得这应该是道德层面的罪,在道德层面怎么“审判”都无可厚非,但绝不能用适应于社会的法律去审判,绝不能让它成为从重判决的原因。很显然,在那个扭曲的社会里,所有人都不这样认为,他们认定一个道德“不好”的人,所犯的错误皆是蓄谋,皆不可原谅。
那么,“我”真的是一个道德败坏的社会渣滓吗?想想吧,一个请丧假还站在老板的角度思考的人、一个从来不会说不(不反对做“流氓”的朋友、不反对结婚……)、一个因自己是罪人而羞于同人握手的人、一个受到不应该承受的判罚而没有咆哮怒骂的人,你相信他是一个渣滓、一个败类、一个蓄意杀害跟自己无冤无仇之人的人吗?这些,我不相信检察官们不知道,那么,他们为何要“以法兰西人民的名义”判处“我”死刑呢?
因为“我”挑战了整个社会的伪善矫情,挑战了谎言堆砌的现代文明,戳穿了“皇帝的新衣”,我身上自然而然地流露出的真实让他们害怕,让他们觉得“我”是一个应该被彻底踢出生活这场游戏的外人。很显然,这才是“我”被从重判决的原因。
其实,检察官认定的事情,只不过是他自己主观臆断出来的而已。之所以说是臆断,是因为这一个过程跟原本应该是主角的“我”没有任何关系,基本上没有“我”的参与就完成了对我这个人的全部判断。
原本应该处在风暴中心的人,却完全成为了局外人,完全成为了别人臆断下的牺牲品,而且这个“别人”不是一般人,是代表最神圣、庄严、不可侵犯的法律行事的检察官。这难道还不是最荒诞的事情吗?原本是一个靠法制维持的社会,但却用伦理判处了一个人死刑,这难道不同样是荒谬至极的事情吗?
我想不到更好的结尾,所以就用本书的结尾来结尾吧:
我期望处决我的那天,有很多人前来看热闹,他们都向我发出仇恨的叫喊声。(《局外人》书评/吴魏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