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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房产相关疑惑 建议婚前房产办理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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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1: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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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四,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股东、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谭瑛,坐镇5833333维权热线,为读者解答各类婚姻、继承、合同、房产等各类法律问题。
$ ?1 X9 F" H3 ]3 ~8 w( t  谭瑛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擅长办理婚姻、继承、合同、经济、房产、刑事辩护等案件。
" ]0 i1 E( N2 ~6 g" P9 [  无土地证不影响租赁房屋的使用
, I  y- v; G1 f9 b$ |8 l9 u' t  张女士:我老公去世了,有套房产是他的名字,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该怎么办?4 b1 K( K; H# O6 S; T# i
  谭瑛:如果这套房子是你跟你老公结婚后购买的,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是你的,另一半则是你老公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你老公的遗产应当由你老公的父母、你和你们的孩子共同继承,如果要把房子过户到你本人名下,需要你老公的父母做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你拿着公证书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因为你的孩子尚未成年,不能放弃继承,这房子应当是你和你孩子共有,你占房屋产权的八分之七,你孩子占八分之一。
4 \" e5 T! I% k2 p5 I- t4 |. _& f  杨先生:我在宜良的一个村上,租了一个厂房,但是没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局也说办不了。没有土地证会不会影响我对这房屋的使用?
  V( N' F: b, s  谭瑛:没有土地证不影响对这个租赁房屋的使用,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把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日后有纠纷可以凭租赁合同的约定解决。
! @6 T2 M2 C0 f2 K8 v" d# h  老公有小三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C/ a: q. m0 F; x  严女士:我跟老公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是我老公父母出的钱,请问这房子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0 _/ n( o, p9 W7 N. m; j. V
  谭瑛:如果房产证登记的是你和你老公两个人的名字,那这套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假如房产证只登记了你老公的名字,按照现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做通你老公的工作,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或者你和你老公签个财产约定协议,约定该房产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 f( i' V8 g& |- B; H8 ^3 J  陈女士:我和老公结婚几年,我原以为我们感情很好,但最近我发现他和另外一个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并且那女的已经跟他生下一个孩子,我该怎么办?可不可以向那女人索赔?
9 N! g: Z& E5 j" g- G! G  谭瑛:你首先应当注意搜集你老公和第三者同居并生育孩子的证据(可以是你老公承认的录音或书面材料,还有邻居的证词,第三者在医院生产的病历等)。从法律上讲,你无权向第三者索赔,你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向你老公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且要求多分财产。如果你老公和第三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你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你老公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z* c( a* ]7 M# B" H& b( F  任何修建、改建都需要批准% c  |# W; y4 s/ p% V3 ^
  孙先生:我买了一套一楼的房子,购买的时候开发商承诺交房后,我可以把一楼临街的窗户拆了改造成车库,但是现在交房了,我要求按照当时的承诺改造,开发商却不允许,我该怎么维权?0 p, n5 \9 _2 k
  谭瑛:首先你要搜集开发商当时承诺你可以改造车库的证据,还得证明这个是影响你购买该房的主要因素。有了这些证据之后,可以起诉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你要求继续改造车库是实现不了的,因为任何的修建、改建都需要规划局批准。
4 r9 T& q2 p: D( ]" Q* Y" S  法律上不存在“父债子还”之说+ M  O3 u- @" s% M
  张先生:有个人向我借了5万块钱,用于供他儿子上大学,现在这个人死亡了,他的遗产不够偿还我,可不可以要求他儿子还?; U0 C3 f% b! {5 g% h
  谭瑛:不可以的,法律上不存在“父债子还”的说法,借款人是父亲,偿还义务也只能是父亲来承担,故只能从父亲的遗产中来偿还借款。
" w0 g% z$ U) n. F" A/ c  张先生:我有套房子,但女儿、女婿对我不是很好,我不太想在我去世之后把房产留给女儿,我该怎么办?
6 O( V3 f, D  r4 Q' K$ X  谭瑛:你可以立个遗嘱,确定你的财产由谁继承。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首先按遗嘱来继承,最好到公证处做个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当然你也可以和你女儿、女婿签订协议,约定在他们对你尽赡养义务的前提下,才可以继承你的房产,这样对你女儿、女婿有一定的约束。4 @- O+ k3 D3 u7 h/ d
  婚前房产最好办理加名手续
* g+ I2 x' m* t  b1 W* p- J  许女士:我在和男朋友谈恋爱的时候就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的是男友的名字,房子有按揭,现在我和男朋友要结婚,我该怎么保证我的权利?# R+ q! j$ ?: f6 M: G9 U7 |3 ~
  谭瑛:如果房子按揭还完了,最好到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把你的名字也登记到房产证上。如果按揭尚未还完,最好你和男朋友签一个财产约定协议,约定这个房产属于你俩的共同财产,这样就能保证你的权利。* a  J# H" B2 C% Q# V8 F
  董先生:我大哥去世了,现在要处理遗产问题,怕老人伤心没有把去世的消息告诉父母,我能代表父母去和大嫂处理遗产分割问题吗?
5 N& W; s+ h0 T" y! p& Z  谭瑛:你父母是法定继承人之一,从法律上讲要他们本人来处理遗产分割问题。本人不能到场,需要委托其他人代为处理的话,要提交你父母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你没有你父母的授权委托书,故没有权利代表你父母去处理遗产分割问题,即便处理了也是无效的。鉴于你暂时不想把大哥去世的消息告诉父母,建议遗产分割问题暂时搁置,等日后你父母知道后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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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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