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7日的《光明日报·两会特刊》载: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刘晓庄委员下乡调研时向一位农民兄弟问道:“近年来,国家给农民‘四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还减免了农业税,提高了粮食最低收购价,大家心里一定高兴吧?”农民兄弟答道:“农民种粮有了补贴,当然高兴。但觉得也有不对劲的地方。”刘晓庄很惊讶:“什么地方不对劲呀?”农民兄弟解释说:“补贴基本上是按照责任田的面积来计算的,补贴的金额与粮食产量不挂钩。不少人长期在外打工,土地让给了别人耕种,或者干脆抛荒,可每年的补贴照拿不误;有的增加了投入,多种了地,多打了粮食,却不能多拿补贴。种与不种,种好种坏都是一个样,显得不公,心里有些别扭。”4 y: B9 i. F# M
读罢新闻,让人感慨万千。环视身边,周围也确实存在此类现象。国家实行减免农业税,发放农业补贴政策的目的是要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要鼓励广大农民多种田,种好田,多产粮,产好粮,确保国家耕地和粮食的安全。但目前,农业补贴的发放政策的具体操作方法只图方便快捷,而实行“一刀切”,管你种田不种田,产粮不产粮,只要有责任田和惠农卡就享有“农业补贴”,这不仅违背了国家发放农业补贴的初衷,让真种粮农民和假种粮农民之间产生不公平的现象,使广大群众的心里产生了极大的别扭。君不见?一些农村里就有一部分农民只凭一张“惠农卡”或“一卡通”就按时领到年年增加的各种农业补贴,到集市上买粮吃,却不见他们去种田产粮,把自己的责任田给了别人种,如果别人也不要的,就只得长期荒芜着,任其长满杂草,也有的将责任田私自出卖给他人,改变其用途,更有甚者不务正业,四处游荡,好吃懒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仅靠农业补贴和政府救济来度日。
# t1 L' F7 \2 @: K* j, X 因此,笔者认为应像刘晓庄政协委员提出的“三结合”,即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生产补贴和产量补贴相结合,奖励和惩罚相结合,来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发放政策,让国家农业补贴发放的目的更明确,效果和作用更明显,方法更科学合理。同时,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操作方法,只要对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都应该发放补贴。对无客观原因,有地不种,刻意丢荒者予以警示,必要时,收回责任田,停发其补贴,情节严重的要进行处罚,对垦田造地的产粮大户和新型农业生产合作组织要给予表彰奖励。这样,才能大力促进各地的农业发展,才能有效地保障国家耕地和粮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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